作家
登录

央企重金“公关”的悖论

作者: 来源:未知 2011-06-19 09:59:45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据6月15日《新京报》报道:这几年央企“丑闻”井喷一样爆发,几成公众的“眼中钉”,对此,不仅国资委前任主任李荣融想不通,央企高管同样也表示困惑:为什么国企搞好搞不好都要挨骂。看来,这中间一定存在某种“误会”。为化解这种“误会”,央企不惜耗巨资(少则一年投入数百万元,多则上千万元)建立了舆情监测和应对媒体机制。

 

   “舆情”指什么?百科名片的解释是:作为主体的民众对关于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等等表现的总和。一般说来,不同的单位、群体之间由于存在利益相对性以及信息不对称,为达某种功利目的才用得着去“公关”。于是等于说,央企为了改善自身形象,向与自己利益相对应的、构成舆情主体的民众去“公关”。国企的属性、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之关系等等,表述起来虽然颇为复杂深奥,但笔者坚信一条简单而朴素的真理:央企以及国企的钱其实就是民众的钱。由此得出一个让人啼笑皆非的悖论:央企在未征得民众许可的情况下,用民众的钱去向民众“公关”。

 

  近读胡耀邦之子胡德平“国企不能以政府名义代替全民”一文,其中有如下说法:“全民所有制企业占有着全民巨大资源,但和全国人民的利益没有直接挂钩,全民既不知对企业的权益何在,企业也不知对全民有何义务”。上述问题其实计划经济时期也存在,但鉴于当时民众坚定的国家主人翁意识、低水平的但却是较好的社会保障以及贫富差距很小等原因,矛盾并不突出,央企也不可能成为公众的“眼中钉”,更没人想到需向公众“公关”。用现在眼光看,包括央企在内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在理论上说依然是公众投资入股的企业,其经营状态只是由原来的一切被“计划”而被推向了市场。与上市公司所承担的法律义务一样,央企当然也应尊重和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收益权乃至资产处置权。如果这样的一条公理,这样的一种机制存在,央企和公众本是一家人、一个利益共同体,何以成为公众的“眼中钉”?

 

  公众之所以痛恨权力腐败,是因为腐败现象与自己的利益密切相关;公众之所以对央企的超豪华吊灯、天价酒敏感、反感,同样也是因为央企怎样花钱与自己的利益有关。央企几成公众的“眼中钉”,深层原因概因为其存在于这个世界的理由以及自身价值取向发生了扭曲、变异,不仅公众利益的一致性、关联性越来越小,而且在一些领域一些众人皆知的事情上,已经站到了民众利益的对立面,而基本上不存在什么“误会”的问题。体制不改、现状不变,再巧嘴的舆情“攻关”,再慷慨的重金投入,断定都是徒劳的,甚至会适得其反。

 

  在维护分配公平、重视公众监督、遏制权力腐败等问题上,党和中央政府对央企以及管理者的要求,与对各级政府、党政官员的要求按说应该是一样的。例如“三公”消费,既然要求各级政府公开,央企也应该公开。从某种角度上说,对于央企以及地方国企的存在价值、功能定位、政治原则、社会责任等等,亦需进行理论上的梳理与澄清,并为完善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供必要的认识基础。

 


  推荐阅读

  实体经济感受利率紧缩力度已接近2007年底水平

中国国务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巴曙松(资料图) 在中国经济回落幅度可能超过平稳、且紧缩政策节奏仍继续加大的情况下,宏观政策是否超调的担忧已浮起。中国国务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表示,目前实体经济感受的利率>>>详细阅读


本文标题:央企重金“公关”的悖论

地址:http://www.lgo100.com/a/04/20110619/8348.html

乐购科技部分新闻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若有涉及作者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删除或按规定办理。感谢所有提供资讯的网站,欢迎各类媒体与乐购科技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网友点评
我的评论: 人参与评论
验证码: 匿名回答
网友评论(点击查看更多条评论)
友情提示: 登录后发表评论,可以直接从评论中的用户名进入您的个人空间,让更多网友认识您。
自媒体专栏

评论

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