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商业新闻网讯】(记者 管维)近年来,电信业的各种霸王条款一直伴随着消费者,侵犯着消费者的利益。面对电信部门的各种“霸王条款”和不合理的计费方式,消费者只能气愤地接受,毫无办法。其根源就是电信业拥有绝对的垄断地位。
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北京、上海、天津、黑龙江等地的工商部门陆续展开了对服务业霸王条款的专项查处工作,目前广东省的动作最为引人注目,从今年3月至5月中旬,共检查经营单位19517家,查处合同霸王条款案件217宗。
但电信业的霸王条款,远非一朝一夕就可清除。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2008年底,因为工作需要,单位将齐先生调往广州办事处工作。由于齐先生平时工作需要和客户进行随时沟通,因此每月的电话费都在四五百元。而作为中国联通用户,齐先生也会在每月月初购买500元左右的中国联通手机充值卡。
2008年10月份,在一次中国联通的回馈客户活动中,齐先生以优惠价格,购买了价值1500元的中国联通手机充值卡。但由于工作调动,这些充值卡齐先生并没有及时充入手机中。
2012年2月,公司将齐先生调回北京工作。这时齐先生想起自己还有1500元手机充值卡没有用,于是将这些手机充值卡找了出来。但令齐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当自己通过中国联通的充值热线,输入充值密码后,系统却提示充值失败。在反复尝试后,齐先生发现自己输入的密码并没有错。随后,他来到当初办理手机充值卡的中国联通营业厅,核查后,工作人员告诉他,齐先生当初购买的充值卡有效期为2011年底,因此这1500元充值卡均已过期作废。
齐先生检查这些充值卡后发现,确实有“有效日期”的提示,而有效日期也确实是在2011年底。让齐先生无法接受的是,中国联通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这些过期的充值卡无法退款,损失只能由齐先生个人承担。 上一页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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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中国电信业充斥霸王条款 用户生气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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