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日开始,广州交警部门开始严查开车打手机、抽烟、鸣笛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也有两种,一是大家熟知的口头教育警告,二是现场开出罚款和扣分的罚单。至于究竟选择哪一种,交警部门目前没有明确。
昨日,广州市交警支队天河大队民警在体育东路百福广场门前设卡查车。交警部门特别提醒,这次行动针对的是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但却和以往针对远光灯、酒驾等专项行动不同,此次并非全市统一行动。
昨日的查处过程中,共有三辆车“中招”:车牌为粤AEQ83×的黑色日产蓝鸟车在路经此处时,按了喇叭,被交警逮了个正着,当即被开出罚款150元的罚单。该车车头处挂有暨南大学出入证,吴姓司机不仅对媒体不理不睬,还威胁说不要记录,否则“侵犯公民隐私”。
随后,车牌为粤A440B×的龙的公司出租车,以及粤A29L7×的黑色皇冠小车,均被交警当场用DV拍摄下司机持手机接听电话的画面,马上被拦截下来。皇冠车的黎姓司机面对新快报记者的追问一言不发。两名司机均被开出罚款100元扣2分的罚单。
记者发问
处罚轻微交通违法无统一标准
昨日开出的三张罚单,彻底颠覆了司机大佬们“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只口头警告不处罚”的印象,这是广州首次开始对轻微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严查行动。不过在处罚方式上,交警并不承认有统一的标准,有关人士表示,昨日的查处只是每日常态行动中的一部分,并非代表首次开始实质处罚,也不代表从昨日开始凡轻微违法行为都要进行实质处罚。“之前一直都有罚,但警告和处罚两种都有。”
疑问一:实质处罚有违“人性执法”?
2009年4月1日,按照公安部的规定和人性化执法的要求,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正式执行,其中规定轻微违法行为将只给予口头警告。2009年7月12日,广州市公安局公布了10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罚细则(见下表)。其中开车时拨打、接听电话,经警告后可立即改正的,可予免罚。但其后不久,广州交警部门又宣布轻微违法行为累计超过一定次数,依然要实质处罚,但次数究竟多少,没有公布。
而昨日的不经警告教育,当场开出罚单的举措,显然已经宣告,2009年这份公安部修订后的法规文件,在广州已经“行不通”。 上一页1 2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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