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36条”无新意变政策汇编 电信领域未出台

作者: 来源:IT新闻网 2012-12-29 01:52:10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非公新36条”细则本周将收官。截至目前,民间资本进入卫生、金融、电力等领域20余项已经相继出台。但有超过半数的细则不但并无实质性进展,甚至部分或完全照搬旧的“非公36条细则”,变成过往政策“汇编”。

要求在上半年出齐鼓励和支持民资的“非公新36条”细则本周将收官。截至目前,民间资本进入卫生、金融、电力等领域20余项已经相继出台。但记者统计发现,有超过半数的细则不但并无实质性进展,甚至部分或完全照搬旧的“非公36条细则”,变成过往政策“汇编”。

对此,业内人士担忧,由于民间投资细则由相关部委制定,而各部委仅代表本领域央企或国企利益,让其来制定民间投资细则,往往会出现“量身定做”的情况,由此,细则的出台可能会涉及一些表面改变,但触动核心利益的地方很难做出较大改变。

真正的细则,真正对民资“能不能进、怎么进、进入后如何管、如何退出”是此前外界对于这次吸引民间投资细则最大的期待。然而截至目前,虽然包括卫生部、铁道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国资委、银监会、交通运输部、电监会、国家外管局等在内的20多个部门已经出台促进民资进入其相应管辖领域的配套细则,但仔细阅读却发现有不少内容要么操作起来极为困难,要么就是毫无新意。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细则为例,仅仅是对之前已有政策的汇编,完全没有新细则出台。国家能源局、电监会等部门虽然也出台了细则引导民间资本发展,但对所放开领域却并没有深入,比如备受业界期待的民资进入电网领域就没有在此次电监会出台的细则中公布。而包含铁道部、证监会、银监会在内的多个部门出台的细则多数只是在重复“非公新36条”内容。统计发现,有超过半数部门出台的细则并没有实质性进展。

“虽然各部委公布的鼓励民间投资细则有所进步,但市场仍然不能过于乐观,垄断领域向民资开放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刘立峰表示,由于各部委制定的本领域民间投资细则代表央企或国企的利益,因而触动核心利益的地方很难做出较大改变。

“目前国内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机构或部门代表民资的声音,这样民资在参与到一些垄断行业竞争时话语权很少,往往会处于被忽略的位置,政府应该成立一个机构,担当民资与部门之间的桥梁作用。而且一些部门由于资金不足,才考虑引进民间投资以解燃眉之急,要防止出现等资金充足时再挤兑民资的情况出现,应在国家层面出台相关保护民间投资法律法规的政策,维护民资的合法权益。”刘立峰表示。

除了对投资开放外,能否公平竞争也是民资关注的焦点,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民间资本进入垄断领域需要政府营造公平和规范的市场环境,一些央企或国企在能源等垄断领域经营已久,占据了大量资源与政策优势,除非政府在民资进入能源领域时给予政策优惠,否则民资很难与其展开公平竞争。 上一页1 2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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