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联通疑拖延通知催费以征收高额滞纳金

作者: 来源:IT新闻网 2012-12-29 04:48:12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市民周先生近日收到联通催费信,其固定电话于2004年欠费,产生滞纳金3646元。周先生称其从未收到催缴信,质疑联通拖延通知,致其需缴纳高额滞纳金。律师表示,对于滞纳金额存在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果确实是消费者违约,则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经营者在此过程中未尽到合理提醒义务,也应适当承担责任。

市民周先生近日收到联通催费信,其固定电话于2004年欠费,产生滞纳金3646元。周先生称其从未收到催缴信,质疑联通拖延通知,致其需缴纳高额滞纳金。

客户称不知欠费7年

周先生说,9月3日,他收到中国联通催缴固定电话费的平信,信中称其欠费521.09元,须缴滞纳金。周先生说,欠费电话安在其朝内北小街的房屋,该房屋常年出租,因房客频繁更换,他并不知道电话是否欠费,且该处房屋的收信邮箱钥匙早已遗失,“可能是很久之前的房客拖欠的”。

昨天上午,周先生来到中国联通东皇城根营业厅缴费时得知,欠费于2004年产生,7年来滞纳金累计达3646元,周先生共需缴纳4167.09元。“当时我就蒙了。”周先生质疑,7年来他未收到联通的催费通知,他未及时缴费也有联通的责任,“我都不知道欠费,才造成产生这么高额的滞纳金,不能由我单方面承担这个责任”。

与联通营业厅工作人员协商后,工作人员表示可为周先生减免20%滞纳金,周先生对此并不满意。营业厅相关负责人称,滞纳金是按相关规定收取,周先生可以通过客服向联通投诉解决此事。昨天,周先生向联通客服投诉,尚未得到处理结果。

催款信到位成难题

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催缴服务部工作人员证实,2004年7月至10月,以周先生名字注册的固定电话累计欠费521.09元,由于欠费超过时限,该电话随后撤机。后台数据显示,工作人员根据固定电话登记地址向周先生发送4次催缴信,“2007年至2010年每年一封”。

该工作人员称,若用户长期未缴费,他们会改为向登记电话的有效证件所示地址平邮欠费通知,周先生身份证地址与登记固话地址一致。由于平信无须收信人签收,他们不清楚当事人是否能收到信件。

中国联通客服热线工作人员称,2008年,网通与联通合并后,公司可通过手机号码或其他途径查找欠费者地址,周先生现住的新地址就是重新查到的。“欠费通知都是一批批发送的,会出现一定的延误”,周先生需要缴纳的费用比较高,公司将上报有关部门,可以申请减免部分滞纳金。

律师称超时效可拒付

雄志律师事务所熊烈锁律师表示,对于滞纳金额存在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果确实是消费者违约,则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经营者在此过程中未尽到合理提醒义务,也应适当承担责任。收取违约滞纳金是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两年,征收滞纳金也应遵循此规定。联通公司若确实于2005年、2006年连续两年未向周先生发欠费通知,则超过了诉讼时效,用户可以拒绝支付滞纳金。

至于联通为何两年未发送催缴信、如何确定用户收到催款信,北京联通相关负责人未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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