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昨日对印度籍被告人哈达萨尼(女,26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一审宣判: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哈达萨尼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被处罚金4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哈达萨尼是香港AIR VOICE TECHNOLOGIES LIMITED深圳代表处财务,2010年11月29日在福田华强北路深纺大厦第8层A座租用场所内,组织购入假冒“King Tech京维天”、“Give Me Five”注册商标手机3050部,被现场查获。哈达萨尼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非法经营数额663000元,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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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印度女商人买卖假冒注册商标手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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