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两家通信运营商涉嫌宽带接入领域垄断,并遭遇国家发改委反垄断部门的调查。消息昨日传出之后,业界颇有触动。有消息称,若“事实”成立,这两家运营商可能会收到巨额罚单。
消息的传出较为突然,坊间的议论不绝于耳。很多人感兴趣于此事究竟有什么不寻常的背景——这也并不奇怪。两家电信大企业突然被公布遭到反垄断调查,其中的来龙去脉自然为人所关心。
不过,这一事件更值得关心的,当是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是否真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称《反垄断法》)。如有违法行为,那么当事企业遭到必要的惩罚,应是顺理成章。就事论事,意义反而彰显。
根据发改委官员透露的消息,在互联网接入这个市场上,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合在一起占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场份额,并利用这种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价格歧视。如对于跟自己有竞争关系的竞争对手,给出高价,而对于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给出的价格就有优惠,涉嫌触犯了《反垄断法》。
很多时候,涉及大企业的事情,会在其自身孤立的影响之外,还可能产生标本效应。当《反垄断法》的“达摩克利斯之剑”(Sword of Damocles)悬在两家电信运营商的头顶之时,人们可以看到,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绝不只是一段段严厉的法律文本。
《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已经三年有余。应该说,3年多来,基本平静,唯一一次溅起较大水花的,是2009年商务部依据《反垄断法》作出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饮料的裁决。此前备受期待的《反垄断法》,就在这样的平静中接受“检阅”。
这并不意味着,《反垄断法》在执行过程中缺少操作性,也不意味着,偌大的中国市场,竟然找不出几个垄断的案例来。立法与法律实践之间,多少存在着一定的距离。不论如何,在中国式的市场经济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反垄断法》当更须担当起为捍卫市场公平竞争护航的重任。 上一页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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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评论:期许反垄断实践彰显法律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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