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一石激起千层浪:电信联通违法了吗

作者: 来源:IT新闻网 2012-12-29 03:53:41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最近几天,许多运营商员工的微博上不约而同地发出同样的内容:一连串不断摇动的手指,似乎是一种无声的抗议。电信联通违法了吗?

11月9日中央电视台午间报道,该报道称,国家发改委正在调查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涉嫌宽带接入领域垄断问题,若认定事实成立,这两家运营商可能遭数十亿元巨额罚单。

此消息一出,香港股市和A股市场上的中电信和中联通股票急速下跌,仅当天下午两小时的交易时间,A股中国联通市值就蒸发了28亿元,损失惨重。

有没有违法?

尽管声势甚大,但所谓“垄断”,目前只是部分媒体的“未审先判”。

在央视的采访中,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表示:“我们已经基本查明,在互联网接入这个市场上,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合在一起占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场份额,肯定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她用的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词。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众所周知,我国很大一部分央企在所在领域都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在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反垄断法》总则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由此可见,我国反垄断法反的是垄断行为而不是市场地位,判定垄断的前提是电信运营商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目前则集中在是否存在“价格歧视”,即是否“对于跟自己有竞争关系的竞争对手给出高价,而对于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给出的价格就要优惠一些。”

据记者了解,大约在今年4、5月间,发改委曾到两大运营商就此事进行过调查,而在央视的报道中,基本采纳的是调查前的指控内容,对于运营商提供的资料和解释,完全未有提及。

新闻播出后,中国联通随即发出公告,公司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A1.A2-20090003)规定 ,依法开展互联网接入业务。正在应国家发改委要求,提供2010年度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出租带宽业务的价格、数量及营业额等相关信息。

有不愿透露姓名的运营商人士告诉记者,央视新闻中涉及的几大焦点:网间结算的费率,宽带接入服务的分类,不同运营商间网络的分割,都不是运营商自己就能决定得了的事,“有一部分恰恰是有关部门昔日操盘的结果”。而ISP接入市场与公众市场根本就是两个概念,不存在“几百亿”获利。

有没有“价格歧视”?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是现有通信运营体制的批评者,曾经多次表示“运营商该死”,但这次他也认为:“电信运营商其实是比较冤的。”

实际上,目前对于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收费,主要依据的是原信息产业部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交换中心网间结算办法》和2003年4月重新调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所附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按照《目录》,因特网数据传送业务属于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需要建设全国性的网络设施,相应采取适度竞争、有效控制的严格管理政策,以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发挥规模效应。目前,只有中国电信、中国网通(现联通)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建有全国性骨干网。而结算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三大骨干网间直联,互不结算;二是其他提供互联网服务的运营商,如铁通、各地有线公司等,通过交换中心节点互联,以1000元/月/M的价格向骨干网运营商结算,这一价格是政府规定的全国统一价;三是作为运营商的最终客户,通过第三方接入,结算费用由客户和运营商自行协商。 上一页1 2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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