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联通垄断认定存在四大争议

作者: 来源:IT新闻网 2012-12-29 03:47:04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在互联网接入市场是否垄断还未最终认定,就在社会上引发强烈反响,而且造成资本市场剧烈波动,伤害国家和央企形象,谁也担不起这样的责任,因此,反垄断是否应该谨慎一些,更有章法一些。

一份尚在进行中的反垄断调查,经媒体报道后掀起巨大波澜。此次反垄断调查剑指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两家公司因涉嫌价格垄断被发改委调查。至今,相关部委仍未公布举报方信息以及立案标准,这让此次反垄断调查的出台过程显得更加诡秘。

这一消息震动资本市场。据悉,11月9日至11日,中国电信H股涨幅分别为-0.41%、-3.73%、1.08%,且11月11日创出4.59港元的近一个月新低。同期,中国联通股价下跌5.51%,市值三天缩水65.71亿元。

市场份额大就等于垄断?

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局已经基本查明,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在互联网接入市场上合计占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场份额,肯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那么,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或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就等于垄断吗?答案是否定的。

我国《反垄断法》针对的是垄断行为而不是市场地位。根据《反垄断法》第三条规定,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使经营者有市场支配地位,但没有滥用市场权利的行为,也不违反《反垄断法》。

在互联网接入市场上,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所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既是政策使然,又并不违法。反垄断专家谈亚军认为,具备市场支配地位,并不当然地就构成垄断,关键是看其是否滥用这种支配地位实施了垄断行为。

价格差异就是垄断?

据李青透露,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存在价格歧视,称两家运营商利用市场支配地位,给竞争对手开出高价,而对于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价格就要优惠一些。在互联网专线接入市场,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出租带宽价格的差异,必然意味着垄断吗?显然,这不能简单套用概念,应该基于服务接受者的需求实际情况,比如网络资源消耗等来考量。

有业内专家认为,ISP专线接入的宽带产品、服务保障和竞争态势不同,加上区域因素的影响,每个用户的交易条件都不一样,则价格必然会有差异。如果因为价格存在差异就进行价格管控,又成了政府定价。那才是真正的垄断。ISP专线接入价格若不能按照市场机制定价,将扭曲市场的资源配置。

《反垄断法》草案立法小组成员张昕竹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宽带市场包括零售端用户接入市场和信源端的接入市场,这两大不同市场之间形成的约束力要求运营商小心权衡定价。他认为,竞争对手认为定价太高是无视市场规律,忽略了机会成本。考虑机会成本来执行差异定价是一个理性的结果。 上一页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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