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联通和电信不该被绳之以法

作者: 来源:IT新闻网 2012-12-29 03:45:23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反垄断法》问世三年。三年之后,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依然比比皆是,价格欺压之声不绝于耳。而今,发改委举起“反垄断”的大刀,砍向的是已在市场上厮杀得头破血流的电信和联通,让人颇觉诧异。

11月9日,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央视披露了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反垄断调查的情况,初步认定两公司“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涉嫌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以电信业巨子为中国的《反垄断法》祭刀,坊间多有喝彩之声。这种快意犹如仇富之人见富者下地狱,其该当何“罪”、其“罪”是否属实,似乎已经不太重要。

联通和电信真的应该被绳之以法吗?我们先来看看其“罪行”何在。

发改委的反垄断调查主要针对两家公司的互联网网间结算价格标准和用户接入市场。

先从网间结算价格标准来看,目前大部分内容提供商都是以双方商定的结算价格直接接入网络运营商,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对不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 (ISP)实行的是不同网间结算标准。发改委认为电信向竞争对手索取更高的价格,涉嫌“价格歧视”。所谓价格歧视是指在没有正当理由的前提下,商品或服务提供商向不同客户提供同质商品和服务时收取不同的价格。

在这里,竞争对手和非竞争对手接入网络宽带的物理成本是相同的,但出售宽带给竞争对手,电信、联通可能会丧失部分终端用户,其付出的机会成本也就不同。它们向竞争对手收取较高的价格可以视作对潜在客户流失的补偿。用法律思维来理解,损失潜在客户的机会成本可以构成差别定价的“正当理由”。

再看看用户接入市场。

什么是“垄断”?按照曼昆的说法,垄断和竞争最重要的一个区别在于:垄断企业是价格的制定者,垄断者通过调整供给量来改变产品的价格。而竞争企业是价格的接受者,它的供给变化对市场价格不会产生明显影响。众所周知,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以及其他网络运营商在价格上的战争一直都是硝烟弥漫,从通信、数据及宽带价格的不断下降,各种优惠套餐的接连推出,我们可以看出,作为电信服务的提供者,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实际上都已从市场价格的制定者走向了接受者。

那么,为什么最终消费者没有享受到联通和电信在网络接入价格、服务上的竞争给自己带来的实际利益呢?

根子出在驻地网入户的“最后一公里”上。

按照规定,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应同步建设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目前许多住宅小区的宽带接入被“垄断”,但问题不是出在电信运营商,而是出在小区物业或开发商。一些开发商为了节省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在开发后期就引入电信运营商,将住宅小区的通信管道建设承包给对方,顺便把开发费用省下来。谁承揽住宅小区的通信管道建设,谁就把自己的管道接入该小区,获得对小区居民的“独家”网络接入权。而一些老的小区,往往是由物业来选择让哪一家电信运营商进小区。 上一页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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