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周姓男子发现女儿与王姓男友发生关系,将王男给周女的手机没收并转交女婿蔡男拨打色情专线。台“最高法院”依违反“电信法”判周男、蔡男各拘役1月15日,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确定。
根据判决书指出,周男于2002年8月间发现女儿与王男发生关系后,为阻止2人交往,将王男给周女的手机没收,交给女婿蔡男使用,蔡男于同年9月间连续拨打色情电话数10通,王男因通话费用达3万余元(新台币,下同),发觉有异,报警处理。
周男于审理时辩称,他将电话交给蔡处理,是为了打爆电话,逼王男出面;蔡男则辩称是因岳父周男及家人受到王男骚扰,才使用该支电话。
周、蔡2人二审被依诈欺罪各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并各向王男支付18277元,“最高法院”改依违反“电信法”,判周男、蔡男各拘役1月15日,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并各向王男支付18277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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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台一男子用他人手机打色情专线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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