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号称广告“杀手”的“限广令”终于把被广告绑架的电视剧“解救”了出来,但是它却让卫视付出了“流血”的代价。
11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这也是广电总局继发布“限娱令”后再出重拳。业内人士估计,此规定一旦实施,全国各地电视台预计损失不少于200亿元。
很可能被重创的卫视也正在寻求解决方案。昨日(11月29日),《每日经济新闻》从湖南卫视相关人士处获悉,湖南卫视将于12月9日重新启动招标工作以应对此次“危机”。据该人士透露,目前编排和招标工作正在调整当中。
卫视之首的央视却并没有启动重新招标的计划。央视公关人士表示,会严格执行广电总局的政策,目前正在编排调整相关工作。
逐步整顿广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电视剧插播广告的相关政策近年来一直在变化。
2003年12月,国家广电总局颁布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19点~21点的黄金时间内所播放的电视剧中不得插播广告。
2009年颁布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里,提到“播出电视剧时,可以在每集(以45分钟计)中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其中,在19:00至21:00之间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
最近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广电总局有关限制电视剧“中插”广告的政策也可谓一拳接着一拳。 上一页1 2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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