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联通承认错误 宽带战略需政策法律护航

作者: 来源:IT新闻网 2012-12-29 03:30:37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通信业具备特别的行业垄断机制和复杂的竞争体系,《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处理面临两难,而《电信法》又难产多年,这次反垄断调查牵扯出通信业宽带发展的诸多问题该如何梳理?

在经历了近一个月的挣扎之后,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在12月2日发表了声明,并向发改委递交中止调查的申请,承诺整改宽带接入价格等问题。发改委对电信、联通涉嫌宽带垄断的调查被炒得沸沸扬扬,其中的曲折更是扑朔迷离,但是在这背后,有一点毋庸置疑,那就是通信业从体制到市场、竞争发展,都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国内《电信法》从1980年提案至今历经31年依然难产。通信业具备特别的行业垄断机制和复杂的竞争体系,《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处理面临两难,而《电信法》又难产多年,这次反垄断调查牵扯出通信业宽带发展的诸多问题该如何梳理?本报记者采访了工信部专家委员会顾问、上海邮电经济研究会首席顾问高仰止。

通信业“多头监管”窘境依然

近一段时间,发改委对电信联通宽带反垄断调查闹得沸沸扬扬,事情未有定论,但是事件背后却引发了我们对电信监管的很多思考。

高仰止认为,尽管经历了四次改革重组,但是国内电信业“多头监管”的窘境依然存在。电信行业的主管单位是工信部,但是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则需要对国资委负责,发改委负责投资、产业和技术经营管制决策。这样的体制下,一旦监管部门发生分歧,对行业的影响可想而知。

通信业已经进行了四次改革重组,市场化程度已经很高,但是过去存在的监管、体制等方面的问题依然存在。高仰止认为,就拿此次“风波”来说,我们过去的改革重组实际上只是在形式上把一家变成几家,但是变来变去,都是在垄断机构上进行调整,并没有真正的从体制,从市场竞争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考量,后续还需要更多的跟进补充。

过去的改革重组有两种方式,一是增量改革。比如在宽带领域,允许国内的其他网络、民间投资,增加竞争者。但是因为通信行业本身的自然垄断特性,增量改革只会引发更多的问题。另一种则是存量改革,然而,美国AT&T早期的模式在中国并不适用。

从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面看来,目前电信业的主要法律依据是“电信管理条例”而没有《电信法》,从这一点来说,电信业的监管体制是很薄弱的。在《电信法》难产多年的背景下,业内的专家学者也大多倾向于通信业需要成立一个统一的监管部门。 上一页1 2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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