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通信企业社会效益应高于经济效益

作者: 来源:IT新闻网 2012-12-29 03:25:10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国务院国有资产委员会副主任邵宁称,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将使国企向两个方向集中,未来会逐渐形成两种不同类型国企:公益型国企和竞争型国企。他表示,一方面,要防止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公众利益,另一方面,国企将承担破产退出的风险。

国企改革未来之路在何方?国务院国有资产委员会副主任邵宁于上周六在“2011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透露,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将使国企向两个方向集中,未来会逐渐形成两种不同类型国企:公益型国企和竞争型国企。他表示,一方面,要防止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公众利益,另一方面,国企将承担破产退出的风险。

公益型国企: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

邵宁表示,未来的调整会将国企划分为两大类:公益型国企和竞争型国企。谈及公益型国企,邵宁指出,此类国企具备四个特征,首先,其产品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基本条件;第二,在经营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垄断或寡头竞争;第三,定价机制由政府控制,该类企业自身没有定价权;第四,企业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应经常承受政策性的亏损。“在中央层面包括如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的企业,而在地方包括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企业”,他解释。

邵宁指出,由于该类国企在经营上普遍处于垄断地位,因此未来改革的重点在于提高透明度,建立包括价格、服务标准、成本控制、收入分配、资源配置等机制,以防止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公众的利益。

有观点认为,从事公共服务行业的国企,应将服务公众作为最高的目标。但有专家并不赞同这一看法。经济学家华生称:“现在再来讨论国企到底要不要完全做公益,完全不挣钱,那是不是又回到了改革最初的路,这么多年的改革都白做了?”

竞争型国企:将承担破产退出风险

邵宁指出另一类国企的改革路径:竞争型国企。他介绍称,此类国企政企分开更为彻底,政府既不应该干预企业的决策和内部事务,对此类企业也并无扶持帮助的义务,如宝钢、中粮、一汽、中国建材等企业。

“竞争型国企在机制上更加市场化,要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面对市场竞争优胜劣汰,乃至破产退出的风险,”邵宁说。

邵宁表示,竞争型国企的改革方式是依托资本市场进行公众公司改革。国资委近年一直在推动国企整体上市工作,竞争型国有大企业最终的体制模式很可能就是一个规范的公众公司,完全按照资本市场的要求和规则运作。 上一页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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