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薄的一纸文件对遭受禁锢已久的机顶盒厂商而言,不啻于一道“免死金牌”。
日前,广电总局下发了《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以下简称“181号”文),正式将互联网电视机顶盒(即网络高清播放机终端产品)纳入互联网电视一体机的管理范围。业界分析认为,广电此举标志着互联网电视机顶盒盲目发展、无政策可寻的灰色时代至此画上了句号,也是广电总局“从禁止到允许”态度大转变的证明。为此,“181号”文亦被媒体解读为是扶正了一向被认为是“地下产业”的互联网电视机顶盒。
所以,文件甫一出台,感到解禁在望的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SMG)旗下百视通即与联想集团合作推出了首款互联网电视机顶盒A30,杭州华数紧随其后联合数家企业运营商联合宣布开发互联网电视机顶盒产品。
在文件出台前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广电总局对互联网电视的态度一直暧昧不清。由于现行的《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管理规范》和《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管理规范》仅针对互联网电视一体机内容提供监管做出明确规定,但并未提及机顶盒,部分网络视频内容服务商趁机借助灰色渠道切入互联网电视屏幕,机顶盒就成为了其中最重要的“暗道”。
现在,“181号”文表明了广电总局从以往单纯叫停互联网机顶盒的方式转变到“鼓励运营”引导该产业的发展,但互联网机顶盒是否就因此迎来春天,分析人士认为一切还言之过早。
繁文缛节
根据“181号”文,广电总局对互联网电视机顶盒中的内容提供方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并再次重申了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内容监管细则。
文件声明,“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只能接入到总局批准设立的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上”,同时,“内容服务平台不能与设立在公共互联网上的网站进行相互链接”,这就意味着互联网机顶盒厂商只能与取得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的平台方进行合作。 上一页1 2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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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广电总局表面“扶正”机顶盒 制造厂商暗中仍多方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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