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要求央企信息公开 国资委称暂不具备条件

作者: 来源:IT新闻网 2012-12-29 03:11:36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国资系统人士表示,从理论上说,央企财报等信息应得以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因为国有资产是公众资产;不过,国有企业改革以及国资监管体制目前还未走到完全透明的程度。

【IT商业新闻网讯】(记者 柳青)据报道,本月3日,上海律师严义明在博客上发表题为《要求国资委公开117家央企三表、高管收入及茅台酒消费的申请》(下称《申请》),引起舆论关注。严义明提出三点信息公开要求:一是公开国资委管理的117家央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二是公开117家央企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管的年收入,以及中层干部的平均年收入、一线员工的平均年收入;三是公开这些央企茅台酒消费的数量及金额。

严义明认为,要求国资委公开上述信息的理由是,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的出资人,是一种“股东”身份,股东要对下属国企的资金使用情况行使监督权力,并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严义明认为,国资委并未公开各家央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详细信息,公众无法从公开渠道了解各企业经营情况。不少人士还呼吁国资委公开央企高管薪酬。对此,严义明在《申请》中表示,在央企垄断不断加强的质疑声中,国资委应当公开央企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一线员工的平均收入,以利于公众通过相关公开信息对比判断央企是否利用垄断地位获取好处,与同行业相比薪资水平是否偏高,打消疑虑。

严义明还要求国资委从社会公众较为关注的茅台酒消费着手,公开央企茅台酒消费数量及金额。

一位国资系统人士表示,国资委已多次在内部要求央企减少甚至杜绝消费天价酒,央企消费高价茅台酒大部分是出于经营需要。国资系统人士表示,严义明的要求“合法、合理”,从理论上说,上述信息应得以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因为国有资产是公众资产;不过,国有企业改革以及国资监管体制目前还未走到完全透明的程度。

目前除了已经上市的央企资产按规定披露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详细信息,其他未上市的央企资产的相关财务信息是非公开的,包括上市公司的集团母公司资产也未向公众公开。在高管薪酬方面,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在上市公司领薪的高管薪酬必须明示,但一些央企并未披露“一把手”的薪酬。

对此,国资委方面解释称,在国资委2003年建立之前,央企高管的薪酬由企业自己定,目前之所以采取高管薪酬半市场化管理方法,一方面是因为央企需要参与市场竞争,高管的岗位需要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多数国有企业负责人还不是市场化的职业经理人,对他们的管理还有很重的行政色彩。 上一页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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