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面对电信行业恶性竞争不断加剧等趋势,业内有识之士不断呼吁加强电信监管并改革监管机制。
有人直陈“行业宪法”《电信法》的缺位是诸神之乱的根源,有人建议要改变国企的利润考核机制,也有人疾呼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在不绝于耳的建议声中,有关部门的红头文件“纷至沓来”,但各地的竞争乱象却像“摁下葫芦浮上瓢”,恶性竞争事件仍时常见诸报端,毁了行业形象,也伤了员工们的心。
正当人们苦苦思考中国电信业监管应走向何方时,近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要求在地市行政区域内成立邮政管理局,于是乎许多业内人士“眼前一亮”,随之疾呼电信业也应效仿之,纷纷表示“‘监管下沉’才是电信业监管改革的必由之路”。
立法缺失为乱象根源
似乎设置一批官位,成立一个部门,我国电信市场竞争就会趋于理性。这实在有点庸医给药的感觉,且不说这与“大社会小政府”、国家精简机构的大趋势不符,恐怕以当前普通民众对一些地方政府执政水平的感知来说,难免也会让人怀疑设置地市级电信监管部门仅是徒增一群尸位素餐的官员而已。
因为在如何调节市场各个参与主体之间的行为关系上,历来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管理当局都有不同的偏好。
是应该依靠法律法规还是行政命令,是应该依靠法官还是领导,是该用清晰可执行的法律条文还是指代不清、朝令夕改的行政文件?
答案恐怕是显而易见的。
含混不清的市场监管行政文件是造成监管人手不足的原因,这是依靠行政命令而不是依靠清晰的法律关系调节市场关系的直接后果。
为什么电信行业竞争出现问题的时候不能依靠法院解决而大多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出面协调或者下发行政命令和通知?尽管行业的专业知识可能是法院审理的门槛,但是缺少清晰的行业管理法律大典则是根本原因。 上一页1 2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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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陈志刚:立法缺失为电信行业乱象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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