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商业新闻网讯】(记者 柴崎)2010年8月,浙江义乌市灯具商人蔡志勇找到义乌市徐杰商标事务所负责人徐杰,希望申请注册第11类别(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的“iPhone”商标。经查询,徐杰发现苹果公司仅在“电话”、“计算机硬件、软件开发”、“在线娱乐”等14个类别注册“iPhone”商标,在第11类中尚无人申请注册“iPhone”。2010年8月30日,蔡先生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申请。苹果在初审公告期最后一天提出异议,要求撤销申请。
徐杰称,申请商标的蔡志勇目前不方便接受采访。徐杰本人已于2月19日前往北京,就此事准备一个月内对苹果公司提出的异议进行答辩。他认为答辩成功的可能性比较大。
因此,2011年8月30日,该商标事务所正式向国家商标注册局提出注册申请。2011年6月13日,蔡志勇申请注册的iPhone商标进入为期三个月的初审公告期。按照规定,在此期间,如果没有第三方提出异议,蔡志勇就可以成功申请到该商标。但就在长达三个月的公告期的最后一天,苹果公司委托北京英特普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义乌这一商标事务所遂收到了国家商标注册局通过电子邮件转发的异议材料。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认为,义乌商人的做法合法,不构成商标侵权。苹果公司可能借此次诉讼通过驰名商标认证,但由于此前一些公司以虚假诉讼的方式认证驰名商标,国家已弱化驰名商标的认证。因此,苹果公司得到驰名商标认证的可能性不大。
有分析认为,若苹果公司在这一商标抢注事件上如愿,则之前吵得沸沸扬扬的中国内地iPad商标归属权事件也会受到影响。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于去年 12月声称中国内地的“IPAD”商标权不属于苹果公司,并在全国多个地方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对苹果侵犯“IPAD”商标权的行为进行查处,苹果iPad 因此一度面临着“下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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