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有条件取消话费有效期 再陷垄断争议

作者: 来源:IT新闻网 2012-12-29 02:30:53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三大运营商停“话费有效期”,变“最低消费或套餐”作为他们的经营策略,中国政法大学反垄断法专家薛克鹏教授对此表示,三大运营商的这一行为,首先就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IT商业新闻网讯】(记者 左川)据了解,手机话费有效期一般分为两类。一是预付费充值卡本身的有效期,过期即作废;二是消费者将话费充值到手机号卡之后,必须在充值额度所规定的时间段内消费完,过期没有消费完的余额将被冻结。而如今国内三家电信运营商正在逐步取消话费有效期限制。但中国政法大学反垄断法专家薛克鹏教授却表示,三大运营商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为什么呢?

从2012年5月1日起,中国联通全面取消“有月租或有月最低消费的预付费产品”的话费有效期;对于“无月租或无月最低消费的预付费产品”,中国联通用户需要在变更套餐之后,选择无话费有效期限制的预付费产品。在此之前,中国联通已从3月15日起不再推出带有话费有效期的预付费产品。

 

除了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也作出了取消预付费产品话费有效期的承诺。按照中国电信的计划,从2012年4月1日起,中国电信新推出的预付费产品取消话费有效期限制;对已预存话费并存在有效期限制的用户,中国电信将在6月1日前推出取消预存话费有效期限制的方案供用户选择。此外,中国电信将新发行的11888充值卡的有效期限统一为5年。

但据了解,在这项关于电信资费的调整中,运营商并没有取消所有话费期限,而是为这个“取消”附加了相应的“条件”。比如,在不限话费有效期之前,消费者需要选择一个“套餐”。

必选一个基本套餐,意味着消费者每月都会因“有月租或有最低消费的预付费产品”支付相应的费用,所充值话费也会在一定时段内消费完毕。而已经选择了“无月租或无月最低消费的预付费产品”的消费者,则需要通过变更套餐的方式,来选择无话费有效期限制的预付费产品。

也就是说,目前运营商在这项资费调整中所做的,是对大部分产品取消预存话费的有效期限制,而对于无月租、无套餐等没有消费限制的少量产品仍设置余额有效期。

据运营商内部人士解释,之所以采取这种区别对待的做法,是为了避免号码资源被长期闲置,或者被不法分子囤积倒卖。如果不能有效避免这类情况的发生,将会造成号码资源的大量浪费甚至短缺。 上一页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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