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这是我国反垄断审判领域的第一部司法解释。为此,有关行业垄断及反垄断的话题再次成为热点。专家观点认为,目前诸如轻工、日化、饮料等行业都不是垄断的问题,而是市场集中度不够,导致市场出现无序竞争。某些占据市场多数份额的企业,如果不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也不涉及垄断。
解决行政垄断才是根本
纵观国内各大行业及行业内的龙头企业,其占据的市场份额似乎已经达到了垄断的程度。但是有没有一种量化的标准对垄断行为加以评判呢?商务部高级研究员马宇接受中新网财经频道采访时表示,“标准没法儿说,基于行业的不同没有办法做一般性的判断。”
马宇研究员表示,“目前从国内来看有两个极端,即在一些重要领域中是行政垄断,即通常所说的电信、石油、铁路、电力等领域,这一块儿才是国家反垄断要解决的,这个垄断不能解决,别的垄断都只是表面。”
另外,在其他一般开放性领域中,我们国家的垄断问题还没有到垄断高发期阶段。不管是电子信息行业,还是轻工、日化、饮料行业等都不是垄断问题,而恰恰是很多领域中的市场集中度不够。我们看到市场现状并不是因为垄断造成的恶果,往往是恶性竞争,市场控制出问题。现在如果不去反行政垄断,而是去市场集中领域去反垄断,恰恰是把问题搞颠倒了。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龚柏华对中新网财经频道表示,“行业垄断比较常见的形式就是价格联盟。联盟成员共守同盟维持最低价格,比如过去常见的几大航空公司搞联盟不降价,这就是一个利用垄断地位的市场行为。”
没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视为垄断
记者在《反垄断法》第十八条规定中看到,“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不过,《反垄断法》同时也规定,只有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才应被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如何表现的呢? 上一页1 2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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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商务部专家:电信等领域才是反垄断要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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