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信部:运营商须启用消费提醒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常燕)“本月流量还有100兆,套餐通话时长还有60分钟……”如今,不少手机用户将收到关于自己手机上网流量、通话时长等运营商发来的消费提醒。
节前,工信部下发通知,对运营商向用户进行消费提醒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杜绝“天价”流量费的产生。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省内部分运营商已率先执行相关服务措施。
12项消费提醒7月全面实施
办理了新业务,套餐限量消费等12项消费行为,今后消费者均将收到运营商的提醒短信,工信部《通知》明确了包括业务办理、套餐限量消费等12项消费行为的提醒,并对此做出了具体规定。
在12项消费提醒规定中,涉及套餐类消费的有4项,包括“用户套餐内所含各项业务实际使用量接近套餐限量前,电信业务经营者应通过短信、语音、页面窗口等方式,提醒用户本计费周期内该业务已使用量、套餐限量等信息;实际使用量达到套餐限量,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及时通知用户,并告知用户超出套餐外继续使用该业务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查询方式”。
此外,针对漫游至国际及中国港澳台地区的移动电话用户,运营商应主动、及时提醒用户当地漫游通话、短信、移动数据流量等业务的收费标准。
《通知》要求,上述消费提醒服务不得收费,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7月1日起全面实施。
部分项目我省已提前执行
针对手机用户关心的套餐消费提醒问题,记者昨日分别向移动、联通、电信的工作人员进行咨询,结果显示部分消费提醒已提前运行。
移动工作人员称,相应的套餐使用达到限量前,会以短信形式提醒;联通手机用户,则可以选择按天,或按周接收套餐内剩余流量的提醒短信;而电信工作人员称,手机用户会在套餐流量用完时,收到提醒短信。
推荐阅读
政策速递:话费异常应提醒用户>>>详细阅读
本文标题:工信部:运营商须启用消费提醒
地址:http://www.lgo100.com/a/01/20120131/27149.html

网友点评
精彩导读
科技快报
品牌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