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购买他人信息搞推销 获刑两年半

作者: 来源: 2012-01-18 17:57:29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王涛因非法获取2800万条个人信息,而被检方提起公诉。昨天上午,丰台法院对这起本市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数量最大案作出宣判,判决王涛有期徒刑两年半。法院还对其他七起此类案件集中宣判。

  昨天9时30分,8名被告人被带进法庭,走在最前面的是王涛。他成立了一家典藏公司,雇了10多名业务员每天打电话给客户,推销澳门回归纪念币等收藏品。

  另7名被告人在非法获取公民信息后,有的在网上进行买卖,有的就在自己开的公司里按信息打电话推销商品。在这些人中,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最多的有2800万条,最少的也有上万条。

  2009年,王涛在深圳花1800元买了一个移动硬盘,里面包含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王涛表示自己并不知情。但是,经鉴定,内存有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800万条。在这些信息里,包含20名外地富豪的个人情况。

  法院认为,王涛无视国家法律,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后,用于交换和经营活动,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予处罚。法院判处王涛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宣判后,王涛对记者说,“两年半判重了,我要提出上诉。”王涛还表示,这些信息已经过时了,对他没有什么用,他也没有用这些信息赚到钱。

  随后,法院对其他七名被告人进行宣判,其中有两名是女性。听到自己被判刑,她们都流下了泪水。法院对这七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2年到拘役5个月不等刑期。

  ■以案释法

  不论获利多少都是犯罪

  丰台法院承办案件的法官陈岱说,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最高刑罚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名是“刑法修订七”出台后才出现的新罪名。在量刑时,法官往往要根据被告人获取信息的方式、数量、用途以及获利情况来综合考虑。但是不管获利多少,只要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就是犯罪。刑法规定情节严重追究刑责,可是到底什么情况才算严重,没有具体解释。

  陈法官还表示,由于目前没有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法,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数量少、情节不严重的,大多没有被追究刑责。这块“空白”尚没有法规进行调整,才造成公民个人信息被随便泄露。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不要随便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如需提供个人信息时,要尽量少提供家庭住址等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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