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多位法律专家表示,根据中国著作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法,谷歌扫描作家作品上网的行为侵犯了作家的合法权益,不属于“避风港原则”的适用范围。
法律专家表示,作家棉棉、及文著协起诉谷歌的焦点在于,扫描复制行为、提供显示摘要和有限预览是否属于侵权。法律专家认为,该问题应采取两分法。
第一。根据我国“许可并支付费用”的著作权保护规定,谷歌的扫描复制行为明显侵权。
著作权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而国务院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也就是说,互联网公司将一位中国作家的作品刊登到互联网上时,它必须事先获得这位作家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著作权使用费用。
第二,谷歌相关网页提供“显示摘要和有限预览”的行为,可以适用“避风港原则”的规定,即“通知+删除”,网络服务提供商不承担赔偿责任。
另据媒体报道,中国作家棉棉的代理律师孙景伟称,谷歌已经从其网站上删除了棉棉的作品《盐酸情人》扫描版及其相关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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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法律专家:谷歌扫描作品上网明显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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