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侵权门”近日又有新进展。1月9日,谷歌公司就未经授权收录中国作家作品一事正式道歉,并提出处理方案的时间表。记者注意到,谷歌此次的回应中虽然“向中国作家表示道歉”,但坚称并未“侵权”。
谷歌方面认为,尽管扫描了中国作家的图书,但只是片段,“如果只提供一种合理的方式,让读者不能看到里面的超过一部分的内容的话,至少在美国是属于合理的使用”。谷歌图书合作部亚太区首席代表艾瑞克此前接受采访时说。新民网记者就此采访了中汇律师事务所游云庭律师,游律师从著作权法的角度分析了谷歌的扫描行为,认为谷歌违反了中国的著作权法,属于对著作权人著作权的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一部作品的复制权是属于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复制图书,就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据此,如果谷歌在扫描图书之前,没有获得相应的著作权人的许可的话,就侵犯了相关著作权人著作权里的复制权。”
至于谷歌提出的“在美国合法”的说法,游云庭律师表示中国是谷歌侵权结果的发生地,中国的著作权人可以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来追究谷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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