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举报汗臭”公然挑战法律底线

作者: 来源:IT新闻网 2011-12-31 13:21:46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某日用品近期在 “人人网”发布的一则广告, “让我们一起组建一个联合防线,让汗臭躲无可躲,藏无可藏。在这里,用匿名方式举报,让身边的 ‘臭弹’大白天下。”几名武汉网友进入该网站后,不禁担心自己被举报而名誉受损。

某日用品近期在 “人人网”发布的一则广告, “让我们一起组建一个联合防线,让汗臭躲无可躲,藏无可藏。在这里,用匿名方式举报,让身边的 ‘臭弹’大白天下。”几名武汉网友进入该网站后,不禁担心自己被举报而名誉受损。

“为人性僻耽佳句,语不惊人死不休”,是杜甫先生的自谦之辞,说自己性格怪癖,别无他求,平生所好就是遣词造句,一心想着怎么把诗写好。可见,要想语出惊人,不下一番苦功夫还真是不行。

作诗如此,做广告也一样,广告词设计得迥不犹人,就不足以感染情绪,语不惊人就难以激起购买欲望,所以要想使广告达到广而告之、进而实现商业价值,确实非常有必要在广告词上加强创意。

正因如此,才有越来越多的雷人广告搭乘各种媒介扑面而来,势不可挡。不但广告词设计得触目惊心,广告形象同样花样迭出,就连广告的创意也直逼或超越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比如,前不久闹得沸沸扬扬的明星代言门,真相大白后被证明,夸大产品功效、虚假宣传几成广告业的通病。

不仅明星代言争议不断,公然行骗也日渐势猛, “原价数千元的电脑,现在只卖300元!机不可失,失不再来!”; “纯金手机只卖500元,数量有限,欲购从速!”如此等等,一些广告俨然成了职业的谎言,目标直指消费者口袋里的钱财。广告词吹得天花乱坠,一旦产生纠纷,消费者要想讨个说法时,却难于上青天。厂家常会翻脸不认人,他们甚至不顾道德谴责和法律震慑,总是为到手的不当利益百般抵赖。

看来,在网上发布通缉令,鼓励网名举报有汗臭的朋友,不仅有违道德,更是违法广告的一个变种。因为,名义和肖像是人的形象在物质载体上的再现,象征着人格尊严和利益,被称为法律的人权之镜。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名义肖像与经济活动紧密相连,日益具有了丰富的财产价值,集人格利益和经济利益为一身,对名义肖像的保护也自然成为法律的应有之义。所以,《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广告法》第四十七条也规定 “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道德谴责言犹在耳,法律规定白纸黑字,广告雷词却按下葫芦浮起瓢,难怪网友们担心自己被举报而名誉受损,像这样置道德法律于不顾的创意广告,又有谁见了不胆战心惊?依我之见,对商家这种见利忘义的短视行为,除了消费者提高警惕,有关部门更应该闻风而动,及早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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