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新规总体利好 网络交易特殊性需考虑

作者: 来源:IT新闻网 2011-12-31 12:03:49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4月2日,国家工商总局的网站上刊登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涉及网上交易的规范、网络平台提供的义务、如何监管等。

4月2日,国家工商总局的网站上刊登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涉及网上交易的规范、网络平台提供的义务、如何监管等。在征得消费者同意后,网店可以以电子化的形式出具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而且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根据《办法》,个人开办网店,应向提供交易平台的网站申请实名注册。

从3年前国内部分省份开始实施要求网店办理营业执照之后,这是国家出台的唯一一个针对网络商品交易的实质性的管理办法。对于《办法》,坊间也传出了不同的看法,有人赞同,有人反对,对于网站的经营者来说也是喜中有忧。

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国上海、深圳、浙江等城市明确对网店开业不强制要求办理营业执照,而在2008年底,辽宁省工商局出台的58条《关于服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就首次明确了网络化经营的商业企业在名称中使用“电子商务”,包括网店。为此,记者采访国内互联网研究机构的分析师和法律界的专家,他们肯定了《办法》的重要性,同时也表现出他们的担忧。

总体利好

作为国内最大的网络零售平台淘宝网,资料显示,截至去年6月,注册用户已经达到1.45亿,其中57万人在淘宝网开店实现就业。淘宝网项目组的冲虚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办法(征求意见稿)》,说明国家对于网站购物的重视,其实质上是一件好事,可以对网络商品交易起到一个扶持的作用。

冲虚告诉记者,淘宝一直是实行实名制注册的,至于到工商部门注册营业执照,国家也没有强制执行,是否注册是网店主自愿的事情,因此对网店主没有太多的影响,不存在增加了注册费用而影响其利润。冲虚还表示,因为有了《办法》,对整个网络购物市场将起到一个增强信心的作用。为此,《办法》对网店主和网络经营者都是一件好事。

而易观国际研究电子商务的分析师陈寿送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随着中国网上零售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加入产业链的企业和个人也越来越多。而相关的监管政策的空白导致网络交易的秩序难以维护。加上传统线下的交易规则与网上交易存在诸多差异,因此,网上交易法规的出台是有必要的。对于整个网上交易市场而言,暂行办法的价值在于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

艾瑞咨询高级分析师张艳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国家出台政策时机适合。因为,从2009年至今,商务部、各地相关部门均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措施,政策扶持倾斜愈加明显。加上电子商务2008、2009年以来逆经济寒流之势,高速成长,成为传统经济有力的补充。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需要相关监管条例的规范和引导,特别是网店实名认证和登记注册方面,至今仍无统一的管理条例出台,行业的发展要求合适的管理规范出台,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促进网络交易的繁荣发展。

艾瑞认为,该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中国网络交易市场而言是一个利好消息。办法首次明确了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概念,以及其在网络交易当中的责任和义务,对于规范网络商品交易、保证消费者利益等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相比之前出台的政策法规,此次管理办法更侧重实际交易行为中的规范和约束,更具实操性。另外,该办法的出台,可以规范目前的网络交易市场中买家、卖家及平台服务商的交易行为,促成卖家的优胜劣汰,为消费者营造更加诚信的购物环境。

提高门槛

对于部分网店店主忧虑的,由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将来可能就会像实体店一样,也要进行税务登记,上缴营业税,增加交易成本,致使网店商品失去价格优势的问题,陈寿送表示,价格成为主导用户购买行为的主要因素是由当前的网购市场的环境所决定,但是随着传统行业的互联网化进程的加快,网上零售市场的竞争的焦点将更加多元化,用户对服务等方面的重视程度也将逐步提高。新规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将造成价格的提升,但是从长远来看有助于整个网上零售市场的健康发展。

另外,暂行办法对于C2C平台上大的卖家影响较小,而影响较大的是小的卖家。门槛的提高将进一步降低卖家的利润率。但是,收费也并不是影响小的卖家的主要因素。影响最大的是暂行办法将为卖家树立较高的门槛,很多卖家将被挡在门槛之外。

艾瑞张艳平表示,该办法只是规定了卖家的实名认证、以及部分卖家的工商登记注册,并没有要求所有网络卖家一律工商注册。所以也并没有直接影响到小店家的切身利益。网店卖家的分流是必然的趋势,早期网购是以价格便宜吸引用户,未来网购更多地会以便捷性优势、服务优势等吸引用户,更多特色的网店会涌现出来,价格将逐渐不再成为用户网购的首要因素。

张艳平还表示,此次办法明确了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服务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商家的实名认证及注册、网络交易电子凭证、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规范,可以为消费者建立一个日趋完善的诚信购物网络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对于商家而言:通过实名认证及交易流程的规范,商家可以在消费者当中树立起诚信的企业形象,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可信的购物服务,为商家长期经营奠定坚实基础。

尚待完善

易观国际研究认为,2010年开始,中国网上零售市场将出现转折,B2C模式的发展将进一步加快,淘宝等C2C平台模式的发展速度将放缓。暂行办法的实施将会使C2C在管理方面更加规范,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其发展的速度也将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

暂行办法在具体措施方面参照了较多传统线下交易管理方面的规则,也结合了部分互联网交易的差异化的特征。但是,由于互联网和传统交易的差距较大,监管层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当充分的结合互联网的文化环境。易观国际分析师陈寿送表示。

艾瑞张艳平则认为,该管理办法尚处于意见征求阶段,对于一些具体的实施细节还有待各方讨论后完善确定,比如究竟具备什么样登记注册条件的网络卖家,需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比如究竟什么样的信息属于电子化凭证等。

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则表示,《办法》是为了规范网络交易平台提供一个安全的交易秩序。在法理上讲,商人一定要持续的经营才能争取更多的盈利,而商家的产品质量和信息的真实性首先要得到消费者的首肯,网上商品交易和现实生活中的商品交易应该一样,不应该稿特殊,办理营业执照是必须的。国家出台《办法》将会对网络商品交易市场起到一个安全、健康、持续的发展。而对于《办法》中提到要让商家拿出对消费者维权的制度是不可行的,那应该是消费者协会的事情,而不是网店店主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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