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商业新闻网讯】(记者 唐茵)日前,美国因预算吃紧,欲开征互联网营业税,如一旦实行,亚马逊等众多互联网零售商每年将缴纳230亿美元的税款。
这一决议遭到互联网零售商的反对。为表达反对意见,美国互联网零售商引用了1992年美国最高法院对目录销售企业Q uillC orp案件的判决,认为“只有企业在该州拥有实体时,才能对其进行征税”。但其后,一些州对“实体”的定义进行扩充,将再线零售商雇佣营销公司或开办子公司列入其中。此前,亚马逊为反对该项计划,已停止与包括伊利诺伊州在内多个州的附属机构的业务联系。
美国上下并非一片反对之声,美国线下零售商如沃尔玛、百思买对此十分支持,他们认为网络销售造成了不公平的市场环境,并成立了大众商业公平联盟,推动对互联网零售商征收营业税。
对于互联网征收营业税这一敏感问题,会对中国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中国是否也会效仿,也成为许多互联网企业,尤其是电子商务企业的担忧。
据悉,中国电子商务自营零售商如京东商城、凡客等,其在销售商品时开具发票缴纳税收;而平台提供商如淘宝等,虽然其平台上的卖家未缴税,但平台服务商对为平台卖家提供的技术服务、广告销售等产生的收入需缴纳税款。
一些淘宝买家或许还记得,2008年北京工商局规定的网上开店需办执照,这引发了各方人士对北京开始征收电子商务税的疑问,招致了社会各届的广泛质疑,最后此规定不了了之。电子商务税收的征收无论是在三年前,还是在三年后,还十分非常敏感,毕竟电子商务发展到今天还远未达到成熟,市场还处在培育期。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委员于国富认为,税法对中国所有互联企业都适用,而国内税收主要通过发票进行管理,美国做法对国内暂无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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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美国开征互联网营业税 距离中国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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