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丰台法院对北京市首例被公诉的“淫秽博客”案进行宣判,在自己博客中发布淫秽色情文章和图片的26岁男子张某,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被一审判处拘役5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5月至12月间,张某使用在丰台区大红门西马场住所内的电脑,多次在其网易网站的博客上经网络转载、发布淫秽信息,该博客的淫秽信息点击量为2.7万余次。后根据举报线索,今年1月11日张某被警方控制。张某受审时当庭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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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博客涉黄 被判拘役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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