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保局今天发布了《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大幅度提高职工和居民医疗待遇,加大医疗保险对社区卫生的支持力度,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这些惠民政策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提高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至30万
据介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7万元调整为3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0万;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20万。
提高住院大额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北京市人保局表示,还将提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其中在职职工报销比例由70%调整为8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85%调整为90%(含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调整,将提高个人医疗待遇水平,特别是在职职工大额医疗待遇提高20%左右。
社区门诊医保报销比例调整为90%
通过政策调整,将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社区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90%。其中,在职职工在本市社区卫生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70%调整为90%;70岁以下退休人员在本市社区卫生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85%调整为90%(含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
提高在职职工门诊的医保报销比例
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机构以外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比例由50%调整为70%。 该项政策是一个普惠制的政策调整,医保待遇提高40%左右,将涉及参保在职职工560万人左右。
例如,某在职职工在三级医院门诊看病,年度医疗费用为5000元,除1800元起付线外,按照目前的报销水平,可报销1600元;5月以后,同等情况下可报销2240元。医保多支付640元。
“一老”、无业居民医保 最高支付限额至15万
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一老”和无业居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一个年内度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7万元调整为15万元。
此项政策5月1日起实施,参保人员2010年5月1日前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按原规定执行,2010年5月1日后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北京市人保局表示,出台以上政策,通过增加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减轻群众负担10亿元,可以惠及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无业和“一老”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全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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