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生活,优惠券……”一个宣称是中国最大城市生活消费指南的网站,难耐气愤直跳脚:“你伤害了我却一笑而过!”
“在哪儿?找什么?怎么去?”一个号称是中国最大的本地生活搜索服务提供商,满腹委屈作无辜状:“我的柔情你永远不懂。”
时隔两年,大众点评网的经营者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爱帮网使用其商户介绍和点评内容侵犯著作权为由,将爱帮网的经营者爱帮聚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再次告上法庭。4月23日上午9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此案。经过将近3个小时的庭审后,法官宣布休庭。
积怨已深
谁动了我的“奶酪”
大众点评网与爱帮网这对“斗气冤家”间的著作权之争可谓积怨已深。双方的纠纷始于2007年年底。大众点评网称爱帮网未经许可擅自收录自己网站的点评内容,构成侵权。2008年4月,大众点评网以爱帮网为被告提起诉讼。同年10月28日,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爱帮网侵犯大众点评网著作权事实成立。随后爱帮网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9年9月9日,北京一中院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大众点评网的全部诉讼请求。至此,这起被外界称为“生活搜索第一案”的诉讼以爱帮网的全面获胜而告终。
但两家之间的矛盾显然无法就此尘埃落定。2009年12月,大众点评网重新对爱帮网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复制自己网站商户介绍和点评内容。
本次庭审中,审判长特意就前案北京一中院第5031号民事裁定书与本案的关系询问了双方当事人。原告方律师认为该裁定没有就实体作出任何判断,因此与本案无关。被告方律师却表示,该裁定对本案诉争的权属已经作出了判断,且本案原告提交的餐馆介绍和点评内容均发生在裁定生效之前,因此应当受到裁定约束。
根本分歧
介绍点评能否构成作品
“典型的杭帮菜,清淡鲜美,量不大,推荐老鸭煲”,这是大众点评网上对某餐馆的介绍。
被告方律师认为,这样的介绍或者点评,是对事实的简单描述,不能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不受著作权的保护。至于原告编写出版的餐馆指南中有关餐馆的介绍,原告在该图书中明确指出是根据网民提供的资料编写的,所以并不是由原告完成的,原告只能享有整体的汇编权,而不能对其中独立的内容主张权利。
大众点评网的代理人则说,原告投入了大量人力和资金创作了相关商户介绍信息,根据原告与大众点评网注册用户签订的在线协议,原告独家拥有大众点评网中所载用户点评内容的著作财产权。
“原告的用户协议一方面要求用户将其在大众点评网发表的点评内容的著作财产权独家转让给大众点评网所有,另一方面又说用户的点评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原告无关,这种自相矛盾、只要权利不要义务的格式条款是原告强加给用户的,不能认为原告就此取得了这些内容的著作权。”被告方律师反驳说。
激辩焦点
垂直搜索是不是中立搜索
“被告不是中立的搜索引擎,不能适用避风港原则的免责规定。”原告方律师指出,谷歌、百度等网站搜索服务的结果,都清晰提示了其他搜索网站链接,摘要范围有限,不点击进入来源网站无法了解实质性内容。而爱帮网则直接抓取了关键的、实质性的内容,足以取代来源网站的访问量。
此外,原告认为被告的搜索引擎有人工干预行为,被告为了复制原告的网站内容,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开发。
对于原告的指责,被告大呼冤枉:“我们提供的是垂直搜索引擎,不能与网页搜索引擎的展现模式相等同,这是符合业内规则的,应该受到避风港原则免责规定的保护。事实上我们在收到原告函件后也及时删除了涉案内容。”被告方律师解释说,与普通的网页搜索相比,垂直搜索更加专业。其搜索到的结果相对较少,内容上会比网页搜索更全面,但提供的仍然是摘要,如果想看到完整的内容,用户仍必须访问来源网站。
“这种搜索对网站是没有限制的,只是对内容有特别兴趣。搜索过程中人工不进行干预,也不存在所谓修改或编辑。"被告代理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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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大众点评网再诉爱帮网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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