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光论坛泄密案续:站长不认处罚网友质疑

作者: 来源:IT新闻网 2011-12-31 10:28:27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5月17日,央视《焦点访谈》节目报道,深圳网友小龙的网站“月光论坛”因在网络地图上标注了涉及“国家军事机密”的地点而被处罚。小龙在报道出来之后上网辩解并提出质疑,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不能认同处罚。

月光论坛站长不认同处罚,对央视《焦点访谈》的报道也表示不满类别:国内新闻

5月17日,央视《焦点访谈》节目报道,深圳网友小龙的网站“月光论坛”因在网络地图上标注了涉及“国家军事机密”的地点而被处罚。小龙在报道出来之后上网辩解并提出质疑,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不能认同处罚。

《焦点访谈》报道次日,国家测绘局在其官网发布新的《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首次将手机、掌上电脑等无线互联网络调用的地图等纳入互联网地图管理范围,并将在今年12月底,对未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但仍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活动的单位依法查处。记者注意到,该标准规定“存放地图数据的服务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央视“月光论坛”被查处

据央视焦点访谈节目5月17日报道,2010年4月,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发现一个名为“月光论坛”的网站,存在大量地理信息涉密的行为。网站把大量国家军事上的信息在地图上展示出来。2010年5月6日,“月光论坛”的负责人小龙接受了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并承诺对网站进行整改。

央视报道称月光论坛是一个军事爱好者经常光顾的网络社区,和普通军事论坛相比,月光论坛最显著的特点在于,它直接链接到国外一家地图网站的搜索引擎上。用户可以免费浏览全球各地高清晰卫星图片,并在上面标注出地理坐标和相关信息。

执法人员找到月光论坛网站的负责人小龙,通知他来配合调查。央视报道称小龙是一个地图爱好者兼军事爱好者。国家测绘局副局长解释,某一个区域的卫星影像甚至航空影像不能叫电子地图,因为它没有坐标,一旦你在这个区域获取了一些应该保密的军事设施的地理坐标,它必然就会出现泄密。

小龙:每天访问只有几十次

小龙在见到焦点访谈的报道后,在自己的博客上进行解释。他表示当时并不知道在场的记者是焦点访谈的,否则不会说话。

小龙指出,“解说中,我从一个70后变成了80后,关注IT的科技博客变成了军事发烧友博客,每天不足30个人访问的论坛变成军事爱好者经常访问的网络社区。”

他表示,月光博客和月光论坛不是同一个网站。月光论坛的访问量极小,他还把第三方流量统计进行截图展示,日均访问量仅有几十次,“因此,月光论坛并不是所谓军事发烧友经常光顾的网络社区。”

他向南都记者表示,具体什么等级泄密对方没说。据《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上所列,具体违法事实是“月光论坛涉嫌非法展示地图”,违反法规及条款是:“《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此规定原文是:“下列情况下,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向地图审核部门提出地图审核申请:(一)在地图出版、展示、登载、引进、生产、加工前……”这一规定并非针对涉密。

小龙查询了这个规定,感觉此规定和他的实际情况不符。

小龙所供职公司的相关人员找他调查情况。同时,月光博客和月光论坛的访问量暴增了很多。他说,“我不认同他们这个处罚(罚款5000元),但执法人员告诉我,可以不罚款。”

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相关工作人员拒绝接受采访,只是表示该案是“接到上面命令去查的”。

网友:普通人能犯泄密罪吗?

央视报道援引了《刑法》:“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此“提醒网友,也许您的行为无意中就泄露了国家机密,而泄露国家机密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一说法遭到许多网友的质疑,因为《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明确规定该法条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网友就此认为央视拿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刑法》法条来提醒只是在网上标注地图的网友,有误导之嫌。

记者同时注意到,在《保守国家秘密法》中规定了“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小龙的观点也代表了很多网友的看法———“普通的网民在地图上不太可能随随便便发现所谓的‘军事机密’,大多数国内网民发布的所谓涉密地标只是简单将国外论坛的相关地标翻译为中文并上传到国内网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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