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丹·哈里斯博客内容:
大约从去年开始,美国公司起诉中国公司的案件越来越多。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一些原因:
·美国公司和中国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越来越频繁。
·诉讼并不是发生在两家公司刚刚建立业务关系之后,而是之后的几年内,双方的关系不可调和,达到了起诉的地步,不通过法庭干预无法解决。
·经济滑坡通常会增加两家企业关系恶化的可能性,并导致法律诉讼。
·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美国获得越来越多的业务机会,这增加了遭到法律诉讼的可能性。这也是越来越多美国公司起诉中国公司的一个主要原因。
·中国公司倾向于聘请一些不知名的律师,因为他们不愿出高价聘请知名律师。
·中国公司并不认真对待诉讼案件,因此有时在法庭上因未遵守美国的证据开示(discovery)法规而遭遇麻烦。
许多诉讼案件涉及到商业机密或知识产权,最典型的案例就是最近刚刚发生的摩托罗拉起诉华为,称华为盗取其商业机密。《华尔街日报》在一篇文章中称:“这将颠覆华为多年来塑造的创新者形象。”
在这些诉讼案件中,中国公司往往占据下风,主要是因为他们根本不知道如何处理这些诉讼,就好比他们在海外市场经营时,采取与国内同样的经营方式。
其实,美国的诉讼和中国的诉讼是不同的,主要区别如下:
·诉讼案件在中国处理地很快,通常3个月即可结案,而在美国可能需要3年的时间。
·通常,在美国的法庭上,任何观点都以证人为主,而文档证据虽然也很重要,但不如证人重要。而在中国,文档证据比证人的证词更可信。
·在美国,一方对另一方提起诉讼后,通常可以通过证据开示从另一方获得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而在中国,诉讼发生后,一方不可能再从另一方获得证据,而只能拥有起诉前已经获得的一些证据。
·在美国,别指望可以贿赂联邦法官。
所有的这一切往往导致中国公司陷入绝望境地,而他们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未能恰当地利用时间和金钱。
·未能理解证据开示法规的重要性。
·未能聘请知名的法律顾问。
·未能了解即使拥有了知名律师,也不能保证胜诉。
总之,中国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经营,必须要习惯于被起诉,更重要的是,要知道自己已经不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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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美国公司为什么喜欢起诉中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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