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人太嚣张了,大家人肉他!”网络上,常看见这样的召唤,同好者随即蜂拥而出,通过各种手段找到“被人肉”者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手机、座机、QQ号,甚至耍过几次朋友……
“人肉搜索”引擎是近年来在互联网兴起的一种资料搜索方式,很多人把它误会成单纯的“寻人”机制,而实际上“人肉”的内涵远不止如此,它更多时候代表着依托的载体而不仅仅是要寻找的目标。它是一个依托来自五湖四海的网民而不再依赖网络数据库的新型搜索工具。面对现在网络时间无孔不入的 “人肉搜索”,有人认为是科技进步的体现,也有人认为侵犯隐私。
正反双方各执一词
人肉搜索事件几乎随时都在网络上重复上演着。在由衷赞叹它强大威力的同时,一些人对它的存在也表示了自己的忧虑,从而逐渐形成了正反两方针锋相对的观点,对人肉搜索持肯定态度的网友“圣卡西”认为它不仅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揭露一些事件背后的真相,维护社会道德秩序,还可延伸到网络无法触及的地方,拓宽了人们获取知识的途径,充分发动了人际网络的力量,将互联网“互助、分享”的精神发扬光大。反对方的网友 “福尔打摩斯”则一针见血地指出,未经授权公开资料是对隐私权赤裸裸地侵犯,而人肉搜索的参与者们有成长为网络暴民的趋势。
狭义“人肉”易侵隐私
据了解,猫扑网是最早启动人肉搜索功能的网站,“寻人”是人肉搜索引擎的一个主要功能。网友可能通过一段录像的背景,地理环境等等剥茧抽丝最终锁定目标,几乎人人都成了福尔摩斯。不过这也正是有关侵犯隐私权争议的来源。据猫扑大杂烩网友“YY”表示,“人肉搜索机制绝大部分时候是在默默地为广大的网民提供帮助,基本上都是通过求助、发问的方式获得很多网友的帮助和回答,这个是广义的人肉搜索,也就是人肉搜索最为主要的应用,而通常我们提到的那种社会层面的寻找具体的人和线索的人肉搜索,在人肉搜索的应用当中占到的是非常非常小的一部分,属于很特殊的少数情况,我们称之为狭义的‘人肉搜索’。狭义的人肉搜索存在的侵犯隐私问题,需要相应的内容监管和正面引导”。
专家解析
规范网络行为并不会抑制曝光帖
但是也有网友认为,禁止人肉搜索会抑制“草根监督”,比如网友在BBS上发曝光帖。参与了《侵权责任法》立法讨论的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王建平认为:立法规范网络侵权并不会抑制曝光帖。立法是为了规范而不是杜绝!人肉搜索这一行为本身就具有两面性,并不是立法之后网友们就不能进行这一行为,而是不能进行侵权性质的人肉搜索。”教授都发话了,各位网络达人些,你们以后“人肉”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度”喔!
新规
随便“人肉搜索”可能被起诉!
被人肉搜索能否维权?因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致使侵权事件受害者在维权时常常碰壁。不过,这一情况已于今年7月1日得到改变——跨两届人大、历经四次审议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已经正式实施。
《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担责。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网友们可能要收敛一些了,因为法律规定:如果“人肉”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要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人肉搜索”已给被搜索者造成了伤害,根据该法规定,如果网站不肯删帖,当事人可以起诉网站,要求停止侵权并索赔;还可以追究对她进行搜索的网友的连带责任。
相关法规条文:“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版主八卦
“人肉搜索”应守法
网络知识共享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人肉搜索引擎是一场充分发动群众的互联网革命,它使团结互助的传统美德发扬光大。它随时都在默默地为网友排忧解难回答问题,无形中促进了人与人的交流,潜移默化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作为一种工具,和所有群体性活动一样,人肉搜索更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也不能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和道德规范。而作为人肉搜索的载体,相关网站无疑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约束其不当言论和行为,维护网络搜索平台的秩序,让人肉搜索能够通过互联网健康、规范地发展,最终服务于社会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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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无孔不入的“人肉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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