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被袭案二审启动 双方均申请抗诉

作者: 来源:IT新闻网 2011-12-31 06:40:30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就在“二方”申请抗诉的同一天,此案第二被告戴建湘也通过律师向石景山法院递交上诉状。辩护律师张永红表示,戴建湘的行为属故意伤害他人,但由于方玄昌的伤情被鉴定为轻微伤,因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受治安处罚。他与另一名辩护人会见了戴建湘本人,戴起初比较犹豫,但了解了法律规定后,在上诉状上签了字。  精彩推荐

昨天,方舟子和方玄昌正式向石景山检察院申请对肖传国寻衅滋事一案提出抗诉。在申请书中,“二方”列出了一审程序违法、认定事实有误、使用法律错误、量刑过轻、事实定性错误五大理由。与此同时,戴建湘也正式递交上诉状。这意味着,不论肖传国最终是否上诉,此案注定进入二审程序。

肖传国寻衅滋事一案10月10日经石景山法院一审判决。按照刑诉法的规定,被害人不服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昨天正是此案判决后的第5天。

方舟子和方玄昌抗诉申请书长达6000余字,“请求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

方玄昌告诉记者,检察院依法应在收到申请抗诉请求后5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就在“二方”申请抗诉的同一天,此案第二被告戴建湘也通过律师向石景山法院递交上诉状。辩护律师张永红表示,戴建湘的行为属故意伤害他人,但由于方玄昌的伤情被鉴定为轻微伤,因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受治安处罚。他与另一名辩护人会见了戴建湘本人,戴起初比较犹豫,但了解了法律规定后,在上诉状上签了字。

根据法律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即使只有一人上诉,二审也应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限制,然后一并处理。也就是说,戴建湘的上诉已经注定带着肖传国等人,进入此案的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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