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消息上午,“开心网诉千橡不正当竞争”一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千橡互联公司(以下简称“千橡”)和千橡网景公司(以下简称“千橡互联”)并未侵犯开心网(kaixin001.com)的注册商标权,但千橡使用与开心网相同的“开心网”名称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判决赔偿开心网40万元,并不得使用与“开心网”相同或近似的名称。
对此判决,千橡及千橡网景当庭表示将上诉。
就开心网起诉千橡和千橡网景侵犯其商标注册权一事,法院判决,开心网的主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而在开心网诉千橡不正当竞争方面,法院认定千橡具有主观过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认为,千橡作为互联网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公司,在开心网通过kaixin001.com提供的社会性网络服务已构成知名服务的情况下,于2008年10月使用该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开心网”(kaixin.com)作为网站名称,在相同行业和领域中向公众提供社会性网络服务,使网络用户对二者提供的服务产生混淆。千橡具有主观过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认定,千橡及千橡网景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不得再提供社会性网络服务中使用与开心网的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开心网”相同或近似的名称。
案件回顾
2008年3月,由程炳皓创办的开心网上线运营。凭借“朋友买卖”、“争车位”等产品迅速占领白领市场。据透露开心网迅速蹿红后,千橡曾提出以1亿元收购开心网,不过遭到开心团队拒绝。
随后2008年10月14日,千橡用早已购得的kaixin.com域名,推出了另一个开心网,除网站名称一模一样外,服务功能、网站布局、页面设置也几乎与开心网完全相同。
2009年5月,开心网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千橡互联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使用“开心网”网站名称,停用kaixin.com域名,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诉讼费用。
2009年10月,此案首次开庭,千橡方面提出,其旗下的千橡开心网的网站名称和域名,已经在不久前转让给千橡旗下另一公司千橡网景名下,认为开心网“告错人了”。有法律方面人士指出,“千橡开心网”在千橡系内部被转来转去,其用意在于拖延案件的诉讼周期。”
随后2010年1月底,开心网正式追加千橡网景为共同被告。随后,北京市二中院和北京市高院相继驳回千橡网景的管辖权异议请求。
2010年6月30日,该案第二次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千橡请求法院委托具有资质的认定机构对开心网在2008年10月时是否知名、开心网是否是特有名称等进行鉴定。该请求被法院当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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