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消息,针对11月12日开庭的大众点评诉爱帮网一案,爱帮网CEO刘建国日前在其微博中发表了观点,指责大众点评拿用户的点评牟取私利。
“1、爱帮是本地生活搜索,聚合、索引、展示用户点评均符合搜索引擎的通用惯例;2、用户点评是网民的消费评价,其权利属于网民,大众点评无权拿用户的点评主张自己的私利;3、爱帮也对大众点评提起了“不正当竞争”的反诉。”刘建国在其微博中说。
据悉,爱帮已就点评包括虚假宣传在内的一系列不正当竞争行为正式提起反诉,并要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点评用户协议霸王条款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在本次的诉讼中,除开庭审理了大众点评对爱帮的起诉外,同时也对爱帮对大众点评的反诉进行了审理。爱帮网称,对本诉及反诉的胜利充满信心。
恶意诉讼 涉嫌炒作
本次开庭审理,已经是大众点评网连续第三次的起诉。爱帮网代理律师华建明表示,这已严重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法律基本原则,属于重复诉讼。大众点评网基于同一事实同一理由,罔顾法院生效判决,三番五次起诉,不仅增加了爱帮不必要的经营成本,更损害了爱帮的企业声誉,同时对司法资源更是种浪费。爱帮认为,此次点评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再次起诉爱帮,首先属于明显的恶意诉讼,具有炒作之嫌。
早在2009年9月,大众点评网诉爱帮网著作权争议案做了终审判决,最终法院的裁定结果以驳回大众点评网的全部诉讼请求而告终。终审法院认定大众点评网中的餐馆介绍和网友点评文字整体不构成汇编作品,大众点评网并不享有餐馆介绍和网友点评文字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终审法院同时还认定大众点评网对每个用户点评均单独享有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更加值得关注的是:终审法院认定以爱帮为代表的垂直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促进了搜索引擎行业的发展,技术不具有违法性。对此,终审裁定书中明确指出:“垂直搜索引擎抓取的信息主要来源于其所关注的特定行业网站。此种服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通用搜索引擎的信息量大、查询不准确、深度不够等问题。鉴于垂直搜索引擎技术客观上会为网络用户提供更为准确的搜索服务,会促进搜索引擎行业的发展,因此该技术本身并不具有违法性。”
拿用户谋私利 更是霸王条款
此外,爱帮网还认为,本次诉讼的关键并非不正当竞争,而是大众点评网拿用户点评主张私利,属于强取豪夺,其用户协议存在霸王条款。大众点评网在用户协议中一方面声称“大众点评网对其用户的任何陈述、声明或内容均不承担责任。”“本站内会员点评仅代表其个人的观点,并不表示本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站不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又声称“用户主动将其在任何时间段在本站发表的任何形式的信息的著作财产权无偿独家转让给大众点评网运营商所有。”爱帮认为,既然点评内容的权利均归属大众点评网,大众点评网应当承担点评内容的法律责任呢,只要权利不要义务的协议,显然违反了法律关于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基本原则。
据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四十一条还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据爱帮网代理律师华建明介绍,就本案而言,大众点评网的用户协议系其向用户提供的格式条款,其一方面要求用户就自身发表内容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面又要求用户放弃其就点评内容所享有的全部权利的相应条款显然依法应属无效,即大众点评网不能依据该份《用户服务协议》主张就自身网站内容享有可禁止/限制他人使用的合法权益。如果大众点评网不享有点评的排他性权利,则无权提起本诉。
相关链接:
大众点评网诉爱帮网不正当竞争和虚假宣传
大众点评网诉爱帮不正当竞争一审 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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