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维权缺证据 专家呼吁电子发票合法

作者: 来源:IT新闻网 2011-12-31 05:42:14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柴跃廷说,在国家尚未有电子合同方面法律的情况下,建议地方政府先制定地方条例,对网上消费的权益保护、个人隐私的保护、企业商务秘密保密、电子信息的合法性、电子发票的合法性进行相应的规定。“一旦电子发票合法了,以后在网上交易中遇到纠纷,就有直接的证据进行维权了。”  精彩推荐

昨日在成都举行的2010第五届中国网上零售年会上,科技部现代服务业专家组副组长柴跃廷教授呼吁,在国家尚未有电子合同方面法律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应该制定地方性条例,让电子发票具有合法性,解决电子商务网上交易中的纠纷。

“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地方和部门出台电子商务的产业政策。”柴跃廷说,电子商务有别于软件产业或者传统的服务企业,要推动作为新兴产业的电子商务,政府应该提供相对优惠的产业政策和税收政策。除了产业政策和税收外,柴跃廷在会上提出,政府更应该加强电子商务的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并不是大家认为的铺设网络。”他说,现在提的最多的三网融合、多网融合,属于以硬件为主的基础设施,电子商务的基础设施更多是软性的,是电子商务的应用和服务企业所共同需求的。

柴跃廷提出,信息基础设施应该包括五个方面,电子商务的市场主体应该真实、合法,不仅在网上能看到真实性,而且其身份是工商部门注册过的,所销售商品也能经过质监部门的检测;建立一个规范、准确的信息共享机制,把从事电子商务企业在网上的销售信息集中共享,避免虚假信息,确保网上交易信息的真实准确;建立第三方证据保全机制,对电子合同、电子订单、电子小票、电子发票这些交易证据信息进行保存,减轻电子商务企业在整个交易服务中的负担;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中,除了工商部门的年检信息、金融的接待信息外,还应该有交易过程中的诚信信息,建立一套机制和平台,在网上共享这些信用信息;减轻网上交易维权的成本负担。

柴跃廷说,在国家尚未有电子合同方面法律的情况下,建议地方政府先制定地方条例,对网上消费的权益保护、个人隐私的保护、企业商务秘密保密、电子信息的合法性、电子发票的合法性进行相应的规定。“一旦电子发票合法了,以后在网上交易中遇到纠纷,就有直接的证据进行维权了。” 

进入论坛>>

  推荐阅读

  阿里5.6亿收购一达通 电子商务帝国蜕变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认为,并购一达通标志着阿里巴巴将实质性地切入线下运营,从撮合平台走向全程交易平台。至此,辉煌了十年的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帝国开始蜕变。 精彩推荐 11月11日晚间,阿里巴巴CEO卫哲在解读三季度>>>详细阅读


本文标题:网购维权缺证据 专家呼吁电子发票合法

地址:http://www.lgo100.com/a/01/20111231/230301.html

乐购科技部分新闻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若有涉及作者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删除或按规定办理。感谢所有提供资讯的网站,欢迎各类媒体与乐购科技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网友点评
我的评论: 人参与评论
验证码: 匿名回答
网友评论(点击查看更多条评论)
友情提示: 登录后发表评论,可以直接从评论中的用户名进入您的个人空间,让更多网友认识您。
自媒体专栏

评论

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