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验胎灵”违法 买主迷信自食其果

作者: 来源:IT新闻网 2011-12-31 05:41:57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销售网站“验胎灵中文网”称,只需10分钟,通过怀孕6周以上的孕妇的尿样在家里便可以测出胎儿性别,如果是橙色,就是女孩,绿色就是男孩,准确率在90%以上。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赵恒律师表示,没有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就擅自在网上销售未经审查的进口药品是违法的。  精彩推荐

热点点击

据报道,最近,一种声称可以通过检测孕妇尿样判断胎儿性别的药物——“验胎灵”在网上悄然热销。

其销售网站“验胎灵中文网”称,只需10分钟,通过怀孕6周以上的孕妇的尿样在家里便可以测出胎儿性别,如果是橙色,就是女孩,绿色就是男孩,准确率在90%以上。

客服人员说,验胎灵不保证结果百分之百正确,所以就算验出来结果不一样,他们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同时表示,该产品在美国上市已经5年,“验胎灵中文网”的公司也是在美国注册的,分公司设立在香港,他们其实做的就是代购。

对此,药监部门相关人士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曾表示,网上售药必须经过国家药监局同意,目前经过国家药监局核准的网络药店共有27家,不在此列的都属于非法药店,但是对很多假药追踪溯源后发现,网店地址注册在国外,很难监管到。

据了解,男胎和女胎在母体中所分泌的激素差别极其细微,加上母体自身激素的干扰,要想仅通过尿液中的激素水平不同来区分胎儿性别,目前还没有充分的医学证据。

法律看点

1.网站售卖“验胎灵”是否违规?

2.如果产生消费纠纷,消费者能否维权?

3.“验胎灵”在网上热卖,该由哪些部门查处?

律师解读

网站售卖“验胎灵” 属双重违规行为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赵恒律师表示,没有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就擅自在网上销售未经审查的进口药品是违法的。

首先,根据药品管理法第14条的规定,企业经营药品批发或零售,需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同时,药品管理法第39条也规定,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此外,根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第4条的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经过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

无论网店注册地址是否在国内,只要是在国内销售药品,都需要遵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就属于非法行为。因此,网站售卖“验胎灵”属于双重违规行为。

消费者能否维权 分两种情况

北京市律协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李洪奇律师说,一旦产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维权,但要分两种情况区别看待。

由于出售药品应该有相关的药品注册证书,在网上卖药得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以及与其相关的其他法规,这些是消费者应该知道的法律常识。

因而,如果消费者明知网站是违法销售,却一味迷信网络宣传购买药品,那么就会认为消费者自身存在过错。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需要承担部分责任,所以只能向药品的生产厂家和销售者要求赔偿部分损失。

如果消费者能证明自己是毫不知情的,是被欺骗而购买该药品的,那么也是应该向药品的生产厂家和销售者索赔,但由于自身不存在过错,所以可以获得全额赔偿。

规范网上卖药

应多部门共管

对于“验胎灵”在网上热卖这一违规行为,李律师认为,由于“验胎灵”是国外药品,其在国内进行网上销售涉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海关、工商,以及信息产业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因此几大机构都能对其进行查处,应该做到齐抓共管。

进入论坛>>

  推荐阅读

  版权局称知识不应被分享 文著协准备法律诉讼

就在这一片讨伐声中,百度11月25日举行了主题为“知识需要分享”的百度文库正式版上线仪式。虽然百度方面就百度文库盗版侵权一事作出回应,“态度有所改进”,但是相关方面对百度的解释无法感到满意。文着协称,会联>>>详细阅读


本文标题:网售“验胎灵”违法 买主迷信自食其果

地址:http://www.lgo100.com/a/01/20111231/230286.html

乐购科技部分新闻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若有涉及作者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删除或按规定办理。感谢所有提供资讯的网站,欢迎各类媒体与乐购科技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网友点评
我的评论: 人参与评论
验证码: 匿名回答
网友评论(点击查看更多条评论)
友情提示: 登录后发表评论,可以直接从评论中的用户名进入您的个人空间,让更多网友认识您。
自媒体专栏

评论

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