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起诉案销售商称应追加金山为被告

作者: 来源:IT新闻网 2011-12-31 05:37:06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涉案产品的经销商,对金山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未尽合理的审查义务,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购货款220元,并支付一倍赔偿金。以及原告为保全公证所支出的合理费用10725元。  精彩推荐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金山毒霸被指虚假宣传,王海状告销售商”案今天上午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在AV-C国际评测中病毒检测率本是倒数第一,却在产品宣传中谎称“全球第一”,王海要求金山毒霸销售商返还购货款,并支付一倍赔偿金,销售商如何应对?

王海凭什么认为金山毒霸做的是虚假宣传?法庭上原告方在起诉书中说,从有关媒体和网络得知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出产的金山毒霸具有“100%可信与病毒查杀率”、“在AV-C认证中,病毒检测率全球第一”等荣誉后,今年(2010年)5月17日在被告处购买了一套金山毒霸。但在使用时,发现金山毒霸并非如其宣传的那么管用。

原告:“第二个虚假宣传是对世界各国的防病毒软件进行测试后,诊断率百分之百、误诊率百分之零;第三个虚假宣传是把AVC病毒检测率倒数第一宣传成全球第一”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涉案产品的经销商,对金山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未尽合理的审查义务,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购货款220元,并支付一倍赔偿金。以及原告为保全公证所支出的合理费用10725元。

对此,被告北京联邦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表示自己完全没有责任,应该追加金山公司为被告。

被告代理人:“我公司以销售正版软件为己任、为宗旨,也就是说我们销售的是金山公司的正版的软件产品,至于说金山公司是不是做了上面所谓的虚假宣传,如果有的话是处于两种可能,一种是故意,一种是过失,在这里我们公司无法做出判断。” 被告方强调,杀毒软件的特殊性决定它是不能退货的。

被告代理人:“金山毒霸作为软件产品在消费中具有特殊性,只要该查毒软件被安装到用户的电脑上,获得了授权,在杀毒软件承诺的服务期内,用户就享有该期限内专有的杀毒服务,我公司认为原告至今还在使用着金山杀毒软件提供的服务,因此该软件不可能进行退货。”

原告王海坚持要求作为销售商的被告赔偿损失,并指出,被告可以找金山追偿。

王海:“销售商要承担先行赔偿的责任,因为按照北京市实施《消费者保护法》办法的规定,如果说欺诈行为是生产者或者说其他经营者实施的,那么销售者也要承担先行赔付的义务。”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我们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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