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公司因发表声明称科技日报记者王学武“受贿编造假新闻”,被对方起诉到法院索赔100万元精神损失费(去年6月18日本报曾报道)。昨天,此案在一中院终审宣判,法院认为王学武是正当行使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利,判决瑞星公司赔偿王学武精神抚慰金2万元。
去年2月17日,《科技日报》刊登王学武采写的《一项重大原始创新何以大难不死——北京东方微点公司起死回生始末》长篇报道,披露了市公安局网监处原处长于兵接受瑞星公司请托,指使手下民警调取假材料,制造假“传播计算机病毒案”,诬陷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田亚葵入狱,并使该公司的软件上市受阻近3年。
同年2月19日、2月25日,瑞星公司发表声明,称“记者王学武编造假新闻恶意诽谤瑞星公司”、“记者王学武5年编造30余篇假新闻吹捧刘旭攻击安全行业陷害瑞星”。王学武为此告上法庭。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瑞星公司的两篇声明属于对正常舆论监督的打击报复,会给王学武造成一定的精神痛苦,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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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记者王学武告瑞星侵害名誉案终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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