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消息,南京一对夫妇非法使用网游外挂代人练级牟利,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六年有期徒刑,并处300万元罚金。此事引发了外界的关注和激烈讨论,律师游云亭在接受网易科技采访时认为,使用外挂代练不构成犯罪。长期关注互联网的游云庭律师认为,如此判罚有待商榷:法律中并没有明文禁止代练行为,所以不构成犯罪。游云庭(博客)进一步介绍道,开发、销售外挂者,若外挂被版署认定为非法出版物,便构成犯罪,但使用外挂者不构成犯罪。本案中法院认定构成犯罪的原因是利用外挂进行商业性牟利,也属于经营行为。但游云庭认为使用外挂牟利和开发、销售有本质的区别,前者是依靠外挂直接获利,后者则是使用外挂在游戏中获利,不是直接获利,而且后者还要向外挂的销售者付使用费。不应任意扩大非法经营罪的范围。本案的判决逻辑可能导致一种情况:玩家个人使用外挂打出了装备,在网上销售,也构成犯罪,因为也是利用外挂获利,将使很高比例的使用外挂玩家成为潜在的罪犯。法律界同时产生了另一种声音,认为判罚“非法经营罪”并无不妥。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认为,从行为违反性来看,当事人夫妇确实存在主观盈利意愿,并使游戏运营方盛大网络蒙受损失。根据文化部、工信部等多部委发布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完全可以界定外挂侵权行为。玩家个人使用可定义为违约行为或不适当行为,最多承担民事责任;当事人夫妇将外挂作为盈利工具,损害了网游的安全性与公平性。且工作室雇佣员工达到一定规模、非法现金收入达到了一定规模,如此判罚并不无不妥。于国富同时认为,“玩家获罪论”引起社会恐慌也许是件好事:游戏的本来目的就是应该让玩家快乐,而不应该追求利益和财富。本案判决将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迫使利用外挂牟利的打钱工作室和个人逐渐减少,还多数玩家一个健康的游戏环境。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非法经营罪条款: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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