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网传黄色图片 点击82万次被判拘役

作者: 来源:IT新闻网 2011-12-31 04:37:18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法庭上,刘某说,他发色情图片,是因为网站规定如果不断发帖可以获得更多的积分,提高会员等级后,可有权限浏览更多的色情内容。鉴于刘某认罪态度好,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6个月。

本报讯 日前,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两起传播淫秽物品案。因传播色情帖子被点击82万余次,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另一名被告人丁某因律师对点击量不予认可,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今年30岁的刘某读完研究生后,在网站从事设计工作。检察机关指控称,2010年7月中旬至8月初,刘某在本市东城区小黄庄的暂住地内,通过登录互联网境外“色中色”淫秽网站,申请注册“买花郎”用户名及密码,在该网站发表含淫秽内容的帖子231个,被点击次数达82万余次。刘某后被抓获,作案工具已起获。公诉机关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法庭上,刘某说,他发色情图片,是因为网站规定如果不断发帖可以获得更多的积分,提高会员等级后,可有权限浏览更多的色情内容。鉴于刘某认罪态度好,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6个月。

此外,法院还审理了一起传播淫秽物品案。被告人丁某被指控2008年到2009年间,在正规网站论坛上传了自己写的7篇淫秽小说,点击量共计8万余次。丁某说,他上大学时,因为一些同学喜欢看淫秽帖子,他就开始在网上发包含淫秽内容的小说,其中不仅有转帖的,也有自己原创或拼凑的作品。丁某自称发淫秽小说的目的,是为了和网友共享。由于丁某的律师对于检方指控的点击量不予认可,法官表示将用普通程序择日再审。

据介绍, 按照司法解释,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20个以上的;淫秽音频文件100个以上的;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200件以上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200人以上的,不以牟利为目的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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