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互联网协会《规范》部分条款不利创新

作者: 来源:IT新闻网 2011-12-31 04:12:45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规范》的出台,对于中国互联网发展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但是其中每个条款的制定都要慎之又慎,对于涉及企业间竞争的问题不能一棒子打死,要集思广益,制定出符合中国互联网长远发展的规范政策,才能达到有效监管与激励创新、高速发展的双赢目的。

近日,中国互联网协会联合各大互联网公司共同起草的《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规范》开始公示,经过2010年的风风雨雨,中国互联网终于有了自己的一套《规范》,上级主管部门的良苦用心也表露无遗;而担忧的是,《规范》中的一些条款有武断,还需要斟酌与调整。

比如在《规范》的第六条中,写到“禁止排他性软件设计,禁止组织用户对其他软件进行评价,”等内容。个人认为,禁止排他性软件设计,首先在技术上很难实现,像杀毒软件因为软件引擎不同,共融会给用户电脑造成一定麻烦,排他性已属国际惯例。

另一方面,排他性并不代表着垄断与恶性竞争,输入法、杀毒、甚至播放器这类软件都属于用户“一需型”,即用户只需要一款软件就可以满足自身使用需求,装了再多也没用,所以是否排他也就不是主要问题。而软件厂商如何通过创新来完善产品,提升用户体验,吸引用户使用,才是行业发展的重点。

而在用户对其他软件进行评价方面,《规范》草案中也将其归在了“禁止”一列,笔者认为不妥。首先,用户是互联网发展的基础,用户拥有对所使用的产品与服务发表意见的权利,而用户对于软件供应商的意见与建议也是促进互联网发展的一大推力。

在国际上,包括苹果的App store,Google的谷歌市场(For Android手机平台)都包含用户评价功能,而且该功能往往会为新用户提供引导作用。而国内包括中移动、360、腾讯、金山公司的软件管家都有对软件的评价功能,也受到了用户欢迎。

所以,《规范》的出台,对于中国互联网发展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但是其中每个条款的制定都要慎之又慎,对于涉及企业间竞争的问题不能一棒子打死,要集思广益,制定出符合中国互联网长远发展的规范政策,才能达到有效监管与激励创新、高速发展的双赢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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