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的消费者投诉失败 网购维权路遭遇“拦路虎”

作者: 来源:IT新闻网 2011-12-31 04:11:07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徐钧健还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电子交易市场监管,要设置一定的市场准入门槛,不能一台计算机就设置一个网店。营销商品也要有限制,如药品、化学品等要有经营资质才能经营。

一项统计显示,中国4.04亿网民中,有32%在网上进行购物,网购用户总数已突破1.3亿。仅2010年上半年,网络消费总量达4734亿元。网络消费带来便捷和愉悦,但各种假冒伪劣甚至违法违规物品充斥其间,给消费者带来风险和侵害。对此,徐钧健代表建议,在地方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应适时增加相关监管、准入、知情条款,进一步维护网络环境下的消费者权益。

网购回来的物品远不如网店图片漂亮;低于市场价的手机“秒杀”到手,却是外壳带有划痕的翻新机……网上物品量多价廉,深受网购一族青睐,但商家“陷阱”也无处不在。据介绍,2010年国庆长假七天,上海消保委共受理投(申)诉案599件,其中网络消费排在首位,其次为食品、通讯;据315消费电子投诉网2009年统计,该网站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21657案,比2008年增长248.58%。

徐钧健提到,网络消费纠纷不少,然而70%的消费者投诉遭遇失败,究其原因,存在四大“症结”:一方面,营运商不提供名称、地址、经营者等真实信息,往往消费者在明处,营运商在暗处,一个是真实世界,一个是虚拟世界,一旦发生纠纷,无人可找,维权也就无从谈起;其二,营运商不提供正规发票,一旦发生纠纷,无证可举,无论是行政执法部门还是司法部门都难以受理;其三,网购虽是货到付款,但送货的多为快递公司或物流公司,快递员只管送货收款,至于货品的质量、规格,他们没有把关权;此外,一些网络卖家利用买家的侥幸心理,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手段行骗,这样的案例也屡见发生。市民孙小姐在网上找卖家代购衣服,结果卖家以给孙小姐看库存照片为由,通过对话窗口把木马病毒传给了她,导致孙小姐把应该转账给淘宝的钱直接转账到了卖家的网易宝账号去,几经周折,才把付款追回,但却无法追究卖家的连带责任。

徐钧健认为,网络消费是现代科技所带来的一个全新的生活方式。从柜台交易到虚构交易,有纸交易到无纸交易、货币交易到在线交易,这是深刻的转变,发展的方向。但目前不仅信用环境跟不上,法律环境也跟不上,“行业监管不到位、相关法律有空白。”

网络消费是大势所趋,如何让消费者在虚拟世界中也能放心消费?徐钧健建议,在国家网络交易安全等法律法规出台前,应从上海实际出发,增补相关条款。在他看来,消费者有权知道交易对方的真实信息,营运商包括个人均应到工商机关登记,网站注册,披露名称、地址等真实信息;经营者必须提供真实发票,明确责任主体,一旦发生纠纷,有据可查,要特别明确网络销售公司和网络运营商的连带责任。消费者有权查验货品,如果发生问题,消费者可在规定时间内退货。

徐钧健还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电子交易市场监管,要设置一定的市场准入门槛,不能一台计算机就设置一个网店。营销商品也要有限制,如药品、化学品等要有经营资质才能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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