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消息,今日上午10时,爱帮网CEO刘建国在其微博中提到:今天爱帮网针对点评案件正式向法院提起了上诉。我们同意大众点评网不拥有商户简介及所有用户点评著作权的判决.对于6名有”托”嫌疑的用户书面授权的49条点评,对方从来没有要求删除,而是直接起诉,明显违背避风港原则和程序;爱帮在接到诉状的同时删除了这些点评,已经履行了法律义务,不存在侵权。
至此,爱帮网与大众点评网这场持续3年之久的案件继续升级。据悉在昨日有媒体报道称:爱帮网认为大众点评在其发布的宣传稿件中扩大了这6名“用户”的49条点评的权属,有恶意歪曲事实、误导网友认为其拥有所有点评著作权的嫌疑。爱帮网认为,大众点评网借由网民的大量点评内容谋取了大额的商业利益,但并未与网民分享,同时,还通过霸王条款剥夺用户的基本权利,进一步谋取私利。

一审判决中爱帮网需对6名网友构成著作权的49条点评给予大众点评网2.5万元的赔偿,对这一判决结果,知名评论人、互联网专家方兴东博士认为:“对于互联网知识产权方面的纷争,判决应依据三个基本原则:第一、要有利于创新;第二、要平衡好企业、产业和社会各方利益;第三、要符合互联网开放精神,这不是一个官司的输赢问题,我个人认为这个判决值得商榷,不当的判决结果会影响互联网很多行业和企业的健康发展,会对整个产业带来深远的负面影响”。昨日知名互联网评论人刘兴亮也发表了关于此案的一篇博客认为:海淀法院审结了大众点评网诉被告爱帮网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此案关系甚大,具有标杆作用,势必影响互联网的发展。
爱帮网今日的上诉能否像两年前一样逆转一审判决,驳回大众点评网提出的侵犯著作权的诉讼请求,值得网民和互联网业界期待。在目前微博、博客、SNS、论坛等用户产生内容(UGC)成为主流的时代,哪些用户言论具有著作权,哪些不具有著作权?具有著作权的言论如何保护?提供平台服务的公司应该承担怎样的义务和责任?都将引起业界的思考。中国互联网行业关于著作权的标准界定问题再次被推到风头浪尖。
此外,大众点评网代理律师在其博客中批驳了以爱帮网为代表的垂直搜索行业,但早在2009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结果明确认定:以爱帮为代表的垂直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促进了搜索引擎行业的发展,技术不具有违法性。爱帮作为垂直搜索引擎,并不具备判断哪些点评内容享有著作权的能力。
记者了解,按照国际搜索行业的“避风港”原则来看,对于任何认为搜索引擎上存在其作品且涉嫌侵权的权利人,在按照法律规定向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发送权利通知后,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在依法给予删除处理将不承担侵权责任。据了解,在本案中,大众点评网并没有事先通知爱帮网删除这些用户点评,而且爱帮在收到法院起诉后第一时间删除了这6名用户的点评,依法履行了义务。
本网将继续关注此案情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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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爱帮网正式上诉:未侵犯网友著作权 点评网借网友评论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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