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商业新闻网讯】(记者 张幼阳)据最新消息,爱帮网与大众点评网的著作权案继续升级:据悉,爱帮网认为海淀法院的一审判决的49条点评著作者的6名“网友”身份存疑,同时爱帮网在此案开庭之前已根据“避风港”政策删除了相关点评,依法履行了义务,不应被认为侵权,由此爱帮网决定上诉。
同时,爱帮网公开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真实的判决结果是:大众点评网不享有大众点评网上商户简介内容著作权;大众点评网上的点评内容成分复杂,并非所有内容都能构成作品;本次一审法院对大众点评网对其网站全部点评内容主张权利的诉求不予支持。
但鉴于有6名“用户”在案件中单独给予大众点评网额外的授权,法庭对这6名“用户”的49条点评的权属予以确认。
爱帮网认为大众点评在其发布的宣传稿件中扩大了这6名“用户”的49条点评的权属,有恶意歪曲事实、误导网友认为其拥有所有点评著作权的嫌疑。爱帮网认为,大众点评网借由网民的大量点评内容谋取了大额的商业利益,但并未与网民分享,同时,还通过霸王条款剥夺用户的基本权利,进一步谋取私利。网民出于分享的目的在互联网上发表的点评是公开的,大部分点评内容不构成著作权,即便个别点评内容可以构成著作权也只应属于网民个人所有,任何一个互联网公司都无权主张私利。
据爱帮网代理律师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华建明律师对本案的介绍:其实本案中大众点评网的主要观点均被法院否决。大众点评网对爱帮的起诉包括两部分,一是认为爱帮侵犯了其对点评网上商户简介内容的著作权;二是认为爱帮侵权了其对点评网上所有用户点评的著作权。对于第一部分起诉,一审法院认为大众点评对商户简介内容享有著作权证据不足,直接予以驳回。对于第二部分起诉内容,一审法院认为“大众点评网上的点评内容成分复杂,并非所有内容都能构成作品”,正是基于这一判定,一审法院对大众点评网对其网站全部点评内容主张权利的诉求也不予支持,只是对6名“用户”单独书面授权给大众点评网的49条部分确认了大众点评网享有其著作权,而对其他没有获得网民额外书面授权的点评部分法院均未支持,这实际上恰恰说明除非网民特别书面授权,否则大众点评网根本不能获得用户点评的著作权。
爱帮网对外表示:本案一审判决并非最终生效裁决,爱帮将对判决书中与此前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相违背的部分依法上诉,并对上诉的结果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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