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网因涉嫌非法传播录音制品和音乐作品被告

作者: 来源:IT新闻网 2011-12-31 03:32:23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日前,国内社交网站开心网因涉嫌非法传播录音制品和音乐作品被两家公司告上法庭。原告北京源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要求开心网停止对涉案音乐作品进行非法传播,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8700多元。另一起案件的原告龙乐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开心网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合理支出5000元。

2月15日消息,日前,国内社交网站开心网因涉嫌非法传播录音制品和音乐作品被两家公司告上法庭。原告北京源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要求开心网停止对涉案音乐作品进行非法传播,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8700多元。另一起案件的原告龙乐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开心网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合理支出5000元。

在第一起案件中,原告北京源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起诉开心网侵犯了其录音制作者权和曲着作权。原告方表示,该公司依照授权享有录音制品《小强怕拖鞋》及相关音乐作品的录音制作者权和音乐着作权,只许可电信增值服务提供商使用。而开心网在并未取得合法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开心网”向用户非法传播涉案录音制品和音乐作品,供用户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在线播放并浏览歌词。原告方认为,开心网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给该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因此要求开心网停止对涉案音乐作品进行非法传播,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8700多元。

而在另一起案件中,原告龙乐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表示,该公司于2004年与歌手陈少华签订了版权协议,享有歌曲《别说我的眼泪你无所谓》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而开心网未经授权,在开心网开心音乐栏目中提供该歌曲的试听和下载服务,构成侵权行为。原告方要求开心网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合理支出5000元。

据了解,对于两案原告方指控的侵权行为,开心网均予以否认。开心网认为,涉案歌曲及播放器均来自巨鲸网,而此前开心网已经与巨鲸网签订了合作协议。开心网提供的是音乐链接,属于网络接入服务,而不是音乐作品、录音制品的使用者,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不构成侵权。同时,开心网还表示,为用户提供歌曲收听及下载服务,并未给开心网带来任何经济效益。此外,开心网作为网络平台,无法判断歌曲的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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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北京源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称,其享有录音制品《小强怕拖鞋》的录音制作者权等,其发现被告通过开心网,提供该作品的在线播放、浏览歌词等服务。原告认为,被告未获合法授权,其行为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详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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