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3·15:要从原始制度找原因

作者: 来源:IT新闻网 2011-12-31 02:39:34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近些年,针对网购中的消费保障问题,有各种各样的说法。数据显示,2010年全年规模达到5200亿元。而政府一直在强调的扩大内需,拉动国内消费,也使这个新型产业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多。

又是一年3·15。

3月8日,淘宝网与杭州市工商局联合发布《2011年1-2月淘宝消费者权益保障白皮书》,白皮书中公布:2011年前2个月,淘宝网接受并处理消费者维权85.9万起,一次性解决率为84.7%,其中消费者成功维权金额为5760万元。

对于中国弱势的消费者来说,这无疑是这个平台能够为他们提供的最大保障,而即便放眼全社会,也极少见到如此大力度打假维权的地方。

近些年,针对网购中的消费保障问题,有各种各样的说法。数据显示,2010年全年规模达到5200亿元。而政府一直在强调的扩大内需,拉动国内消费,也使这个新型产业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多。

于是有人认为,强化对网络消费的维权保证,这是平台的责任——既然你运营这个平台,那就要为这个平台上产生的纠纷承担责任。极端而言,人们已经习惯了阶段性打假,而拿淘宝出来公开说事,最大的好处是舆论上的影响力。毕竟,线下的假货市场虽然存在,却一来打假太麻烦,二来没有什么国际影响力。

而更广泛的观点则认为,这是制度的缺陷,假从何来,又往何去,这显然不是类似于淘宝网这样的撮合交易平台所能解决的问题。

事实上,在这个产业启动之时,就一直面临着制度缺失的问题。在批判者眼中,网络购物是一个野蛮之地,一贯缺乏有效监督。应该说,这一现实命题回避了一个基本的前提——在这个产业相对应的制度设计上,一直就没有个清晰而有效的权利对等机制。

事实上,现在网络购物行业的规则设定,一直是处于由企业先行完善,监管部门随即跟进的状况。在这个议程设定的环节中,要不要管是政府的既有命题,如何管则是企业的现实追求。

从经济学的观点看,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为了确保平台交易的扩大化和稳定化,会主动自发采取一些保障措施,使更多消费者可以放心在这个平台上交易,也只有如此,才能使企业获得更大的市场。

从这个角度看,淘宝网推出的维权举措、先行赔付及支付宝交易等举措,都是为了净化这个产业,强化消费者对网络购物的信任感。毕竟对淘宝网这样的企业来说,消费者的信任和对维权措施的进一步强化,是他们存活的前提,因而,在这个机制之中,企业主导的消费净化措施,几乎是最现实和有成效的。

但问题诡异之处也在于此。每当3·15来临之时,针对淘宝网等网购企业的非议之声四起,这令人惊诧——在一个原始制度缺失的环境下,为什么已经切实做出制度规范的企业反倒受到指责?

这显示出相关部门在制度设计上一定程度的滞后。有效的权力运用责任应基于一个前提:消费者、企业和监管部门,在统一的利益出发点基础上,议定一个有效的制度并确保实施,从而使利益相关方均有效并切实得到利益。这才是最理想的结构。

而对于网购平台来说,需要强化对假货的清理和对消费维权的保障,政府在制假售假的源头进行高力度打击,而消费者拒绝购假并对消费更加警惕。

而目前的格局是,企业已经在努力,消费者也有足够的耐心和精力对消费环节中的欺诈和虚假状况进行反馈,政府就必须要在制度环节作出更多努力。监管机构并不仅仅起到的是监管角色,而是制度制定者和实际驱动者。

也只有此,才能使企业和消费者多得益,而有效回避制度经济学中所谓的“大公司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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