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朋、糯米团购文案版权争议的法律启示

作者: 来源:IT新闻网 2011-12-31 02:25:01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团购公司为团购产品或服务所撰写的广告文案,原始素材部分的着作权由提供素材的商户享有,但团购网站新创作的文案、摄影作品的着作权由团购公司享有。双方合作结束后,团购网站同意将新创作的文案、摄影作品的着作权的使用权授予合作商户,但只有使用权,不得授权第三方使用。这样写比较合理,保护了团购网站利益,兼顾了合作商户利益,又排除了第三方的使用。

腾讯公司和美国团购网站巨头Groupon合资的团购网站高朋网近日开始运营,但不料其首单团购业务即遭竞争对手糯米网指责抄袭。糯米网高管沈博阳在微博中称:

“替糯米网文案发个帖子,讨个公道。要学会尊重中国互联网,尊重对手。抄袭的事情还是少做。东抄一句,西抄一句,何必呢。下图是糯米网文案在人人网发的。这可是去年7月9日顺景温泉第一次在糯米网上做团购的时候,我的文案连夜加班,字字斟酌原创出来的。希望高朋给个说法。一字不差的抄啊。靠谱吗?”对此事件,笔者觉得在法律上有下面几个方面的问题值得讨论:

一、团购产品介绍广告文案受《着作权法》保护吗?笔者认为,一部作品是否受《着作权法》保护,主要看其有没有原创性。如果有原创性,即便是三岁小朋友的涂鸦之作,也受保护。以这个标准看,沈博阳微博截图中引用的内容显然是具有原创性的:“室外的温泉池在栏山的亭中,有阳光的抚摸,有山山水水的环绕,多情怡人。不禁叹息,温泉,可以如此柔美;温泉,可以如此清凉;温泉,可以如此深邃。”从修辞上看,这句话很有美感,句末还有一个排比,非常琅琅上口。这样原创性的内容显然属于《着作权法》上的作品,受法律保护。

二、团购产品介绍广告文案的着作权归谁所有?本案中,如果沈博阳的说法属实,该文案内容由该公司员工创作,则作品的着作权归糯米网所有。但糯米网和温泉经营公司曾经就团购合作签订过合同,如果合同中对于文案的着作权归属有约定的,则应当依照约定。

双方合同对产品介绍文案知识产权归属的约定有四种可能:1、归糯米网所有;2、归温泉经营者所有;3、归双方共有;4、未进行约定。笔者认为,鉴于团购是一个新兴行业,相关制度尚不成熟,本案中第4种可能性:双方未就着作权归属进行约定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未进行约定的,本案中的产品介绍网页的文案内容如果全部由糯米网创作,则着作权应由其享有,但如果温泉经营者也提供了部分文案素材(根据笔者的经验判断,这个可能性也不小),那这个文案就属于合作作品,根据《着作权法》,一般情况下,这类着作权由双方共同享有。但如果双方创作的部分是可以分割使用的,则各自对其创作的内容享有着作权。

本案中,如果高朋网使用的相关内容的着作权属于糯米网所有,则其显然构成侵权,如果是糯米网和温泉运营公司共有且温泉运营公司已经授权高朋网使用相关内容的,则高朋网不构成侵权。

三、本案对其他团购网站有何启示?虽然案件不大,糯米网起诉的可能性也很小,但对于团购行业,本案确实暴露了了一些知识产权问题。笔者认为,强大的广告文案能力能吸引更多的顾客购买团购产品,是很重要竞争武器。鉴于目前比例不小的商家都是和多个团购网站进行合作,因此,对于文案团队强的公司,如果你打算保留你的竞争优势,有必要在标准合同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用知识产权保护你的竞争优势,笔者建议在团购的标准合同中对着作权进行如下约定:

团购公司为团购产品或服务所撰写的广告文案,原始素材部分的着作权由提供素材的商户享有,但团购网站新创作的文案、摄影作品的着作权由团购公司享有。双方合作结束后,团购网站同意将新创作的文案、摄影作品的着作权的使用权授予合作商户,但只有使用权,不得授权第三方使用。这样写比较合理,保护了团购网站利益,兼顾了合作商户利益,又排除了第三方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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