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版权局首次表态:百度涉嫌违法

作者: 来源:IT新闻网 2011-12-31 02:06:18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昨日,作家团体与百度进行的首轮谈判宣告破裂。同一天,北京市版权局首次公开回应百度文库事件,指明百度对于“避风港”原则是误读和滥用,已涉嫌构成违法出版行为,对百度等资源分享网站予以行政处罚没有法律障碍。而防范此类事件的行政法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将于4月下旬正式公布。

昨日,作家团体与百度进行的首轮谈判宣告破裂。同一天,北京市版权局首次公开回应百度文库事件,指明百度对于“避风港”原则是误读和滥用,已涉嫌构成违法出版行为,对百度等资源分享网站予以行政处罚没有法律障碍。而防范此类事件的行政法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将于4月下旬正式公布。

在昨日的谈判中,作家团体提出的包括百度文库应公开道歉、赔偿损失,立即停止侵权;百度文库应立即停止向爱国者百看电子书提供内容;百度文库在今后经营中保障着作权人合法权益;建立经谈判双方认可的“先审核,后发布”的运营模式等4项条件悉数被百度驳回。

百度方面透露,对于作家团体赔款1亿元的要求无法接受。百度表示,自己历时4个月开发的一套防范盗版的“Dna内容识别技术”系统,将于4月11日上线运转。届时,百度“48小时内清除盗版文档”的承诺可基本实现。“明天(25日)北京市版权局会介入协调”。

不过,北京市版权局的态度可能会让百度紧张。根据国家版权局的指示,北京市版权局对百度文库事件进行了详细调查,并最终形成《关于“百度”文库经营方式的调查报告》提交给国家版权局。报告显示,目前,国内包括百度在内的日浏览量排名前十位的资源分享网站上,均载有大量用户上传作品,并不断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侵权事件,局面几近失控。

对此,百度称只要采用资源分享方式(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就天然进入“避风港”,而不必对用户上传的任何作品承担法律责任,也不需要履行合理的版权注意义务。

“这是对避风港原则的误读和滥用。”北京市版权局版权保护处处长韩志宇向记者解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5月出台的《审理涉及网络环境下着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认定,允许用户大量上传他人作品造成侵权后果的,网站负有共同侵权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司法部最近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追究分享网站的刑事责任亦是可行。此外,根据新闻出版总署《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百度在没有获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出版业务,已涉嫌构成违法出版行为。

为此,北京市版权局已拟定的《意见》将于4月下旬正式颁布,其中对于资源分享网站、内容上传者做出详细的规定。《意见》指出,资源分享网站要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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